范現國:優化賣糧流程和制度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34:5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民賣糧難和賣糧不能充分享受惠農優惠,是農戶選擇自主儲糧的因素之一。但農戶儲糧浪費驚人。國家糧食局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農戶存糧約佔全國糧食總産量的一半左右,由於存儲設施簡陋,缺乏技術指導,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在400億斤以上
農民問題是每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關注重心,也是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言論焦點。2015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范現國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專訪時提出,要把惠農政策落到實處,通過優化賣糧流程和制度管理,方便農民賣糧、確保糧食增産又
增收。
隨著中央各項惠農政策的出臺,對農業生産投入的逐年加大,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種糧生産積極性,我國連續9年實現糧食增産和收貯的雙豐收。如何讓豐收的農民方便賣糧?把糧食賣出好價錢,增産又增收?
范現國表示,通過調研河北農村的實際情況後發現,一方面,目前婦女老人是農村主要勞動生産力,無法實現親自賣糧,需要雇傭勞動力及農用車量,也可稱為“中間小糧商”,參與到賣糧環節。另一方面,農戶間口頭協議“流轉土地“情況大量存在。出現很多種植戶種植面積偏大,糧食總産量相對較多的現象。
他表示,中央政府反覆強調將惠農落到實處。多年來,我國每年中央一號文件,始終著力關注“三農”問題。其中,惠農政策越來越豐富。2015年2月1日,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借鑒棉花、大豆的補貼經驗,將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另外,目前,農戶之間相互承包現象普遍存在(多為口頭協約),出現很多種植戶種植面積偏大,糧食總産量相對較多。我國賣糧收糧的稅收管理和環節管理脫離農村實際。我國各省對農業産品收購發票的管理精神基本一致,就是開具對象都是“農業産品個人”。
目前稅務部門為防範收購發票風險,現行的《收購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農業産品收購發票實行按月限量供應”,對收購發票初次領用和月需求量也都做了限制規定,當企業每月定量收購發票用完時,不能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産規模需求領取新的收購發票。這不僅不方便農民售糧,同時也很影響到企業的生産經營。稅務部門為了控制收購票風險加強管理方向是正確的,但是有必要利用現在的資訊化尋求更加科學的方法。
因此,如何立足於農村生態實際,既加強稅源管理,又簡化糧食出售和收購環節,方便農民賣糧,是豐收後的重要課題。
范現國指出,第一,簡化糧食收購環節,充分發揮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作用。通過對龍頭企業的授信,讓龍頭企業特別是國家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真正發揮龍頭企業的作用,享受等同國有糧站的待遇,不再限制收購票使用量,不限制身份證等資訊,也可以向“小糧商”使用收購票。
第二,通過採取積極、務實的糧食收購方法,提高廣大農民的售糧積極性,減少糧食因銷售、保存不當等造成的損失。如稅務管理部門擔心收購票放開使用存在風險,可採用現代資訊技術實行遠端監控,也可通過生産電耗、生産能力、倉儲能力等進行分析評估,即將電子資訊監控設備安裝在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糧食收購計量設備上,實時監控糧食收購數量,實現企業同稅務收購數據共用,這樣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農民賣糧,又可以確保稅務安全。
第三,加大收購發票管理處罰力度。在堅持現有管理方法的同時,加大對允許使用農産品收購發票企業的管理力度,一旦發現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填開收購發票,不僅要按照有關規定該做進項轉出的做進項轉、該重罰的進行重罰,同時也應賦予稅務機關取消收購與之相比,我國賣糧收糧的稅收管理和環節管理脫離農村實際。農業産品收購發票只絕對針對農戶,單戶糧食銷售額度限制嚴格。這直接導致了農民無法得到惠農實惠、農民賣糧不方便、糧食加工企業受收購發票限制無法敞開收糧等問題。
他表示,農民賣糧難和賣糧不能充分享受惠農優惠,是農戶選擇自主儲糧的因素之一。但農戶儲糧浪費驚人。國家糧食局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農戶存糧約佔全國糧食總産量的一半左右,由於存儲設施簡陋,缺乏技術指導,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在400億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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