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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樂購因食品安全成被告

  • 發佈時間:2015-03-12 07:39: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興法院通報近4年食品安全案件情況 大型綜合超市食品糾紛增多

  昨天上午,大興法院召開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新聞通報會,對2010年至2014年該院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進行了分析。據統計,大興法院近四年來食品安全糾紛案件總體呈不斷增多趨勢,案件的被告多是轄區內的永輝、樂購等大型綜合超市。

  據大興法院統計,在2010年至2014年其受理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共計32件。其中,2010年至2013年案件均為個位數,2014年突然增加到了14件,近四年總體呈現出了不斷增多的趨勢。

  案件所涉及的食品類主要是酒類、茶葉、粽子、雞蛋等百姓日常食用品。部分是涉案食品超過保質期,另外一些是食品標簽不符合相關規定和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在32起案件中,消費者均主張“十倍賠償”,大興法院認為這種現象表明如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已經大大提高,通過維護自身權益,也起到威懾到了食品生産者和經銷商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興法院統計受理案件後發現,轄區內永輝、樂購等大型綜合超市均成為相關案件的被告方。大興法院民四庭庭長康臨芳表示:“消費者在大型超市購買食品,一方面因為種類多、價格實惠,另外一方面在於消費者普遍認為大型綜合超市更注重商譽,對商品品質把關更加規範和嚴格。但從數據統計看,我們建議無論在哪購買食品,都應當注意食品安全問題,不能完全地將食品安全問題寄希望於銷售商的自覺。”

  上述案件中,被告商家不同意調解的佔了很大比例。大興法院認為其原因在於,首先一部分消費者在明知食品存在品質問題的情況下“知假買假”,導致涉案訴訟標的額巨大,雙方難以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其次,也有部分被告超市主張與供貨廠商僅為聯營合同關係,超市僅提供場地供廠商使用,超市並不負責具體進貨與銷售事宜,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無論是食品的‘知假買假’,還是聯營關係,經營者都不能以此作為藉口規避責任。”康臨芳稱。

  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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