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困難群眾完善低保制度——訪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德州市政協副主席馬傳先
- 發佈時間:2015-03-11 15:42: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聽了總理的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德州市政協副主席馬傳先認為,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再分配體制面向農村、面向困難群眾的一項基礎制度,也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於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狀況,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有助於為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此馬傳先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
一是優化支出,切實保障農村低保資金籌集。鋻於國外經驗和我國城市低保制度的實踐,為確保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農村低保資金的籌措應以省以上財政投入為主,市縣財政配套為輔。在各省內實行分類籌資機制,可按照財力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分為較好、一般和較低三類地區,省補助資金與市籌資比例可依次為5:5、6:4和7:3。同時,按照每年各地財力的實際變化狀況,及時調整地區類別劃分和籌資比例。
二是優化審核,妥善確定低保對象。低保對象難以甄別的主要原因是審核標準複雜,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低保審核標準的制定應遵循“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既簡單易行又符合實際,既充分發揮救助資金的效益,又體現出社會的公平與公正。建議將60或65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全部納入低保範疇,對未達年齡且不具有勞動能力的,可依據殘聯、醫療機構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未達年齡但具有勞動能力的困難家庭應幫助其尋找就業出路,避免形成“養懶漢”的傾向。這樣不但可以大幅降低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還能有效避免“人情保”、“關係保”的産生。
三是建立動態低保保障標準、低保戶收入評價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準與低保戶。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一個動態指標,其相關因素主要包括維持農民基本生活的物質需要、農村經濟發展水準等。由於上述各因素是不斷變化的,低保線標準應隨著這些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同時,科學分析低保戶收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多層次、多標準的低保線標準,切不可搞一刀切,搞一個模式、一個標準,而且低保線標準方案要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農業、統計、物價等部門提出,經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經廣大農村群眾充分討論後方可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