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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擬4月初審

  • 發佈時間:2015-03-11 15:32:13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10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説,今年4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安排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如果順利的話,經過二審或者三審,年內可以出臺。

  尹中卿説,修改思路主要有三:一是推進市場化,促進市場在證券市場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放鬆管制,鼓勵創業創新,推動證券行業發展;三是加強監管執法,強化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自1998年以來,證券法經過了四次修改。“與前四次修訂相比,這次是全面修訂。”尹中卿表示,現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條內容,修改了一百多條內容,刪除了二十多條內容,修改主要是解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推動證券行業創新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五大問題。

  證券法修訂主要解決五大問題

  一是要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修訂草案主要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為主線,確定股票發行的註冊制度。比如草案明確了註冊的程式,修改了發行的條件,細化了各方的責任,建立了公開發行豁免註冊和股票轉售的限制制度。

  二是健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修訂草案在證券交易所之外新增了三種交易場所,因為現行的證券法主要是規範證券交易所,我們有兩家證券交易所,現在增加了三種,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場所、證券監管機構批准的交易場所以及組織股權等財産權益的交易場所,把這三種場所都納入到證券法的監控範圍內,完善了多層次的資訊披露制度。

  三是完善了投資者的保護制度。草案專設了一章投資者保護,強化了對投資者特別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散戶的保護。比如建立了投資者適當制度、先期賠付制度,新增公開承諾履行和現金分紅制度,完善了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和代表人訴訟制度。

  四是推動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現行的證券法主要是規定了證券經營機構,修訂草案完善了證券經營機構的職能,主要是擴大了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完善了證券的保薦、融資融券制度,適當放寬了證券的登記、託管、名義持有等制度。

  最後是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修訂草案減少了一大批行政許可,取消了7項需要行政許可的事項,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草案取消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的上市的審批,調整了證券發行強制承銷的規定,修改了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為規定,優化證券服務機構的監管方式,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和法律責任。綜合新華社、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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