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券商內部特供理財産品也虧損
- 發佈時間:2015-03-11 10:31:48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管偉
證券公司員工三番五次向張女士推薦理財産品,並以“如果錢款打到員工賬戶上可返還獎勵”來打動張女士。投資50萬元後,兩年後卻虧損,張女士要求證券公司員工賠償損失。江蘇省證券行業協會相關人士提醒投資者,天上不會掉餡餅,在掏錢購買理財産品時,一定要有基本的判別能力。此外,既然是理財産品,有賺就有賠,購買時就要持平和的心態。
50萬投資兩年虧了本
張女士在一家證券公司炒股,資金量算得上是個中戶。證券公司給張女士單獨配備了一位客服經理小劉。2010年9月,小劉多次向張女士推薦一款理財産品。小劉表示,這款産品是針對內部員工出售的。內部員工購買,還可以享受返還獎勵。張女士在“預期收益”與“員工獎勵”的誘惑下,拿出50萬元匯入小劉的銀行卡中,並以小劉的名義購買了這款理財産品。
原本以為,有專業人士操盤,便可坐享收益。誰料到,2012年10月,該理財産品到期時,卻出現了虧損。張女士一怒之下找到證券公司,要求小劉給予賠償。
張女士還表示,2012年5月份,即理財産品到期前半年時間,小劉在沒有通知張女士的前提下,登出了以小劉名義開戶但交由張女士保管的銀行卡。
小劉表示,2010年11月11日,客戶張某將50萬元匯入其資金賬戶購買理財産品的情況屬實。但在理財産品凈值達到1元以上時,小劉表示曾經提前告知過張女士。但由於張女士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後來行情下行,導致理財産品虧損,這讓小劉也很尷尬。
券商給予客戶部分補償
江蘇省證券行業協會調解員表示,此案中有著三個爭議焦點:1、劉某是否強調過用員工個人名義購買理財産品可多獲獎勵;2、2012年5月,劉某有無在通知客戶張某的前提下登出了以劉某名義開戶但交由客戶張某保管的銀行卡;3、劉某有無在該理財産品凈值超過1元時及時通知客戶張某。
根據調解員的了解,2010年11月11日,客戶張某將50萬元匯入劉某銀行卡並以劉某的資金賬戶購買理財産品的情況屬實,而登出銀行卡和在理財産品凈值在1元以上是否通知過客戶張某,劉某均表示“提前告知”。
在調解員的協調下,最終,證券公司及張女士各自退讓一步,申請人降低索賠金額,員工劉某個人賠償客戶部分金額,營業部再以其他方式予以客戶安慰。
在接受《金證券》記者採訪時,江蘇省證券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股民掏錢購買理財産品,一定要有基本的判別能力,收益太高的肯定不靠譜,平時也要加強與專業人士的溝通。此外,還要有一顆平和的心態。該人士提醒,理財産品有賺就有賠,在購買理財産品時,客戶一定要認識到理財産品的風險。當然,銷售人員也要揭示理財産品的風險性,以免後期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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