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樂”需稅收政策扶持
- 發佈時間:2015-03-11 07:31:4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崔麗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山聯村黨總支副書記朱虹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些年國家提倡搞鄉村旅遊,‘農家樂’因為涉及餐飲,目前是按照餐飲行業的統一稅率繳稅,跟城裏的大酒店大飯店一樣,我覺得應該有所調整。”
朱虹説,“農家樂”經營者以個體為主,所提供的産品和服務是以農民自己種植和養殖的産品為主。“農家樂”從表面上看屬於旅遊、餐飲服務,但實際上是農民銷售水果、糧食、蔬菜及自養的家禽等農産品併為消費者提供加工服務。所以就經營業務來説應界定為農民取得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收入,屬於農業稅免征範疇。而目前“農家樂”屬於餐飲行業,按稅法規定要繳納5.6%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如果是個體經營,要按收入額的1%~2%隨徵個人所得稅。
朱虹希望,鋻於“農家樂”的特殊情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一些扶持,因為“農家樂”的經營利潤較低,遠不如城裏的酒店飯店,這樣才能鼓勵和扶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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