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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小票超過30天不能兌發票?

  • 發佈時間:2015-03-10 08:29:25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曲倩影)“現在咱們老百姓每個月都要進幾回超市,每次拿到的購物小票不是發票,如果商家都以‘時效期已過’為理由拒絕開發票,這是明擺著偷稅漏稅啊。”市民趙明(化名)昨日向本報投訴,西湖區桃苑大街的旺中旺超市拒絕為他積攢的購物小票兌換發票。

  記者了解到,趙明家住桃苑大街一帶,他家附近的一家旺中旺超市成了他們家購買生活用品的首選之地,“離家近,價格也實惠,所以平常家裏缺點什麼都在這裡購買,但每次購物的金額都不算大,所以嫌麻煩不是每次購物後都去開發票,想著攢到一定額度了再一起換成發票,這樣方便點。”趙明沒想到,就是他這樣的行為,遭到了商家的拒絕,“他們説購物小票一定要在一個月內來開才算有效,超過30天的購物小票就不給開發票了。為什麼有30天的限制?到底是商家自己的規定,還是國家有這樣的規定?”

  對此,記者聯繫了南昌市國稅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經營者必須提供發票。目前,我國沒有任何法規、條文設立了30天‘開票限期’,如果超市以‘開票期限’為由拒絕開發票,趙先生可向超市所在轄區國稅局作出正式投訴,經查屬實,國稅部門將對超市依法進行處罰。”

  昨天下午,記者把國稅部門的意見反饋給南昌市旺中旺超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將儘快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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