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元江委員:發展民營銀行改善金融結構
- 發佈時間:2015-03-09 03:29:3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務院和金融監管機構高度重視破解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融資難融資貴仍然是制約一些持續發展、轉型升級的重要瓶頸。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始終難以比較徹底有效地解決。”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工商聯主席雷元江認為,究其深層次原因主要在於我國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存在系統性、體制性的結構失衡和資源錯配,主要體現為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間存在若干深層次、結構性問題和矛盾。
雷元江建議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和轉型發展步伐,堅持問題導向,從體制、政策上著力有序調整改善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間的結構性失衡和資源錯配狀態,實行針對性強、差別大的反向不對稱金融資源配置,逐步建立適應經濟新常態的金融經濟的動態均衡結構和高效健康的資源配置機制。
首先,重點發展民營金融。應真正同等對待民營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努力創造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積極探索創新,加大力度引導、指導和支援民間資本投資金融行業,切實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提高準入條件的可操作性,儘快批准第二批民營銀行開展實質性籌建工作。要加強對民營金融機構籌建的具體指導、支援和督辦,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指導、支援籌辦民營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發展階段、發展水準的差異,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民營金融機構採取差別化準入、監管措施,充分尊重、保護民間資本的正當權利,簡化審批程式,強化事中、事後持續監管。
其次,應重點發展農業金融、生態金融。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建立涉農金融機構支農長效機制。允許、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控股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各類面向“三農”的小微金融機構。
此外,重點發展小微金融、合作金融。鼓勵、支援金融機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小微企業的特點,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支援和引導産業集群、産業鏈供應鏈企業群、商會企業合作組建多樣化民營或混合所有制合作金融組織、金融機構。探索創新對合作金融組織、金融機構的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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