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挖掘新消費潛力需健全監管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3-08 15: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去年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上升3個百分點,達到51.2%,未來還需加快培育消費增長點,促進養老、旅遊休閒消費,擴大教育文化體育消費等。同時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期《天天315》聚焦:挖掘消費潛力,健全安全監管,讓百姓消費紅紅火火。
央廣網財經3月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報道,總理在人大開幕會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大家對於消費這一熱點的關注度很高。消費對於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上升3個百分點,達到了51.2%,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也是不斷的展現出來。
對於這個問題,北京航空航太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李昊博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鋼做出了解讀。
李昊:其實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比例現在達到了51.2%,也就是在我們現在的整個産業形態中,第一、第二産業達到不到50%,佔比明顯在國民經濟生産的領域中居主,我覺得現在消費已經成了跨區域、跨地域的國際性的行業。以網際網路為中心,來扭合跨地域的這樣一個消費這樣一個結構,所以我比較關注這種消費的新形態,和給整個人們的生活帶來一種比較便利的方式,另外一個我也比較關注這樣一個新形態帶來的消費問題。它使消費者和這種實物之間的接觸,已經成了通過網路視覺的或者聽覺的感覺。
胡鋼:大夥都知道,消費投資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三架馬車,而且一般來説都認為這三者之間,要平衡的發展。大家都知道,所謂生産是基礎、交換是條件、分配是結果、消費是最終的目的。所以我們實際上不論是去年12月份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是咱們這次的兩會,都把消費定義為對經濟是一種基礎作用。從這種情況下來説,既然消費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最大的動力,結合咱們今年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凸顯出咱們天天315消費者維權節目的重要性。另外只有我們的消費環境更加的順暢、更加的合理,更加的讓我們每個消費者舒服,讓他願意消費,而且能夠消費,放心消費,那我們的社會將是更幸福,而且經濟增長也是更加強勁有力和可持續。
經濟之聲:那麼咱們説完了消費對於經濟增長貢獻的數字,那兩位對於整個的政府工作報告當中你們關注的熱點又是哪些?
胡鋼:應該説這次兩注的熱點確實很多,就我個人來説,工作的新起點和重心可能更多的基於所謂的網際網路或者説是資訊的這麼一個領域。比如説這次專門提出了網際網路+這麼一個行動計劃,這麼一個提法,這應該説是在業內總理報告出來以後,當時整個業內應該説是討論的一個最大的熱點。當然了,還有比如説今年增長的7%這麼一個概念,我覺得也是一種,7%左右對於GDP的要求也是非常震撼的。因為即使是7%這麼一個數額本身也是在全球主要經濟體是遙遙領先,傲視群雄。所以從這方面來説也是非常值得我們驕傲的。
李昊:因為我學校工作的特點,對我們在網際網路的産業下,法律的結合角度,比較關注。比如説我們以前一直提三網結合,由此促進這個養老居家、歷史消費等等這一系列。那我們其實關心的是法律在這個角度怎麼來深度融合,尤其在消費者權利保護方面政府怎麼能夠把資訊公開進行監管,而確確實實保護消費者在這方面這樣一個消費需求,能夠有一個安穩的消費環境。
經濟之聲:胡鋼談到了國內生産總值增長7%,那麼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那麼對於這兩個數字,其實我們很多的百姓都是非常的關心的。那麼二位怎麼來看待這樣兩個數字?
胡鋼:我剛才提的7%,第一是增速是世界第一,毫無異議的。而且這個數字遠高於我們常常提到的發達經濟體,因為發達經濟體據我們的統計,美國是3%左右整個歐盟也就1%,而日本也差不多1%左右。發展中國家,跟我們離的最近的是印度,百分之六點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增速也是遙遙領先的,而且我們體量非常大,已經是世界上第二大世界經濟體了,我們一年的增速,如果按照7%左右,算的話,我們的增幅本身就相當於2013年瑞士一年全年的GDP的增量,所以這個體量非常大。當然我們也看到,我們每人平均的GDP增幅的潛力非常大。我們現在可能是6000多美元,那麼跟一些發達的經濟體和部分國家還有一些差距,這個正好是體現了我們我們每人平均GDP的潛力的空間是非常大的。所以也是兩會期間,我們的委員也號,代表也好,正熱議方面。所以這也是關乎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這也是我們關心的內容。
經濟之聲:李院長對於我們這個包括我們居民消費價格3%有什麼看法,這也是我們大家非常關心的。
李昊:其實從我的理解來説,拉動消費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讓老百姓的錢包鼓鼓的,這是拉動GDP增長增速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經濟環境,如果你消費價格漲的也很快,其實會抵消增速的作用,當你把這個消費價格指數的漲幅控制,實際上讓老百姓掙更多的錢,用更多的錢來買相對來説更便宜的貨,這是拉動消費很重要的因素。
經濟之聲:我們在政府工作報告當中還提到2015年要加快培育消費點,鼓勵大眾消費,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消費,壯大信心消費,提升這種旅遊休閒消費、推動綠色消費,穩定住房消費,擴大教育文化體育消費。那我們來解讀一下,為什麼要重點的培育百姓在這些領域的消費,怎麼來理解所謂的資訊消費、綠色消費的含義?
胡鋼:我可以先説一下資訊消費。資訊消費的概念,國務院層面的法規性文件第一次提出資訊消費,或者説專門發文,應該説2013年的8月份。當時國務院專門印發了《國務院關於促進信心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當時咱們的中央政府就已經把資訊消費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們現在大家都提一個很好的關鍵詞,而且常用,就是所謂的新常態,要主動適應這種新常態,必然要培育增長的新亮點,而資訊消費無疑是這種眾多新亮點中尤為璀璨的一個。我們2014年,工信部統計,資訊消費規模達到是2.8萬億元,增長15%,而對GDP的貢獻並不是很高,佔0.8%,但它的增速是非常高的,18%。國務院提的指導意見也好,還是工信部的計劃也好,計劃到2015年,資訊消費要達到3.2萬億元,同比增長15%左右,而資訊消費實際上是已經和我們現在每一個人關係非常密切的一個消費活動。比如我們要用手機,我們可能要瀏覽網際網路或者進行網路消費等等,這些都是直接和間接的和資訊消費相關的,而且資訊消費的增長越快,它的基礎越大,意味著我們國家整個的資訊化的程度越高。而且大家都知道,資訊革命是繼工業革命以後第三次影響人類進程的一個重大革命,所以資訊消費是常態下的這種消費新亮點的璀璨的一點。
李昊:其實從我的理解來説,跟西方發達國家來對比,傳統的工業製造或者是産品製造來説,我們其實沒有太多優勢。但網路是無國界的,可以抓住後發優勢。我自己了解到,像電子商務,其實中國遠遠走在世界前列。這個環境下,我覺得對於發展網路消費,其實對中國的經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我覺得從人們的這個消費來説,基本上溫飽都沒有什麼問題,大多數更多的是精神、文化的需求,更需要一種好的環境,身心的愉悅、健康,我們注重的居家養老,老了以後怎麼辦?包括我們的旅行,那麼怎麼獲得更多的資訊?更好的消費環境?其實這都是綠色和資訊消費的結合,對於産業形態的升級換代,我覺得這樣一個轉型應該是一個大勢所趨。
經濟之聲:其實剛才了這麼多各種消費方式,包括養老的健康的消費,這個資訊消費,旅遊休閒、綠色穩定住房,包括教育文化等等這些,兩位可以説,我們會覺得資訊化可能是支撐所有的消費的一個非常有力的支點,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我們看到今年春節的時候,其實很明顯,各種的所有的晚會,所有的這些節目活動似乎都和手機,和移動端的服務,和相關的一些方式是産生了一些非常大的密切的聯繫,讓我們感到所有的資訊化和移動互聯的這種時代已經完全深入到我們每一任的生活當中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兩位給我們説一説你們的家人或者朋友有沒有一些非常印象深刻的新的消費體驗?
李昊:其實我感覺今天的最新的消費體驗就是微信紅包,因為我們不管坐火車、坐飛機還是坐什麼,手邊老是不離手機。小時候大家都喜歡發壓歲錢,都是現金,拿個紅包,但今年我就特別就是我們在群裏,微信建的群,發個紅包,大家都點,往往錢一下子就出來了。你會發現這個消費非常便捷,你還可以用紅包購買滴滴打車等各方面的來消費。第二印象深的就是買火車票,買火車票真的是排長龍來排隊,現在12306購票,今年出現的情況就是票很難買,搶票軟體一齣來,我發現買不上票,後來我就刷啊刷啊刷,就刷出來一張票。以前我老覺得不安全,刷票軟體會個人資訊洩露什麼的,但是畢竟它便捷方面確實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不用連夜排隊了。
胡鋼:確實是微信紅包,比如説微信,雖然説我是主要搞網際網路的,但微信真是被人架著弄的。因為別人都在用,你要不用的話,就沒有説話的機會。
經濟之聲:短信這類的東西,類似退出歷史舞臺了。
胡鋼:我今年春節收到的短信可能也就幾十條,以前可能是上百條,這種顛覆性的影響確實是很大。
經濟之聲:其實包括我覺得就是,剛才李院長説到微信紅包,我覺得今年和去年有一個特別大的變化,去年的時候,我們會覺得就是這個東西就在朋友圈、熟人圈子裏面互相發,而今年,我們發現有無數的商家發現了這個商機,然後通過這個,讓你把你的微信的支付、手機的一些支付東西,去和他的客戶端挂上,那麼會通過這樣的一種形勢,拓寬他的整個的消費群體。資訊化的服務、資訊化的消費可能在未來的生活中可以改變我們生活的很多方式。那麼在過去的一年中,其實一説到315,經常會説到總得找點事,總得有點什麼案子。很多人都會或多或少有一些不愉快的消費經歷,那麼我們聽眾朋友也是非常信任我們天天315節目,當然這裡面也有各位嘉賓的很多的努力,那聽眾朋友經常向我們節目當中反映自己的一些消費糾紛,同時也在強調這個主動的來去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覺得最近這幾年,陸陸續續,隨著我們天天315的權利的播出吧,我覺得好像這個消費者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也在逐漸的在增強,那麼今年的315的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也是即將到來了,還有一週的時間了,也是新消法實施將滿一週年的時候。那麼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這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是進一步的全面來保障了我們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那兩位認為處罰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麼?同時這裡面有一些什麼樣的亮點值得我們聽眾朋友去好好的了解一下?
胡鋼:應該説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1993年制訂到2013年就二十年了,然後到2013年修訂,2014年就去年正式的修訂案正式實施。但是我們看到,去年我們315節目對新消法做了長時間的專題的大面積的報道,有很多的非常好的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好的制度的設立。同時我們要看到,就是説它這個法律本身可能還是要存在一些操作性的細節化的這麼一些東西,可能是要不斷的強化一些,最後法律是一定要落地的,不落地的法律可能就是空談。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説,我們的工商總局,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的執法部門,它出臺相應的行政規章,那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執法,還有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本身,應該説是有很大的意義的。所以有一些很多新的提法、新的説法是值得我們關注的。那比如説我們原來提到所謂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網路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法律本身是有一個完好的概念,但是什麼叫完好?我們在十五周可能有些商家認為你得包裝完整,材料完好。而我們的消費者可能很多是説我拿了以後用了一下,用的前提或者我檢查一下,用都沒用,拆開來一看。我看了一眼就覺得和網路的網頁上展現的內容就不相符合,還沒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是不可以呢?而商家經常説不,如果你沒有打開包裝打開了包裝就説不,所以從這點來説,我們的工商總局應該説做了很多的工作,因為正好是去年這個時候,作為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我們作為行業協會也是有些自主工作,當時2、3月份討論這個自主規範的時候,實際上也有很多商家有不同的觀點,所以説這次工商總局作為一種部門規章的形式加以一個明確細化,我們覺得很好。可以通過不問保護消費者權益,既需要我們立法部門的科學立法,也需要我們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當然也需要我們消費者的積極的參與,主動的維權、同時也有我們的經營者包括我們的經營者這種行業組織和協會主動的來適應法律的規範,更多的使我們消費者受惠這麼一個原則,才能使我們的消費環境、我們的法制環境更加的完善。
經濟之聲:其實這裡邊還有一條我覺得就是説保護個人資訊,確保了受保護個人資訊的法律範疇,這點其實很多朋友也非常的關注,我們經常説包括在網際網路上,包括什麼的,就是個人資訊的保存,是特別難的,是經常會,只要你填上,不一定就跑到哪去了。
李昊:剛才也説到微信紅包,過年發微信紅包很多是社保,或者是汽車保險,它給你提供,必須輸入一個什麼?你的身份資訊或者是手機號,或者你的一些個人賬號。因為它的量非常大,一下子幾十萬人甚至上千萬人資訊你全收集到,一旦有人破獲,那這個資訊完全洩露,偽造你的身份資訊來侵害消費者權益。所以説現在我覺得個人資訊保護也是網際網路出現以後,對消費形態的變化之後,對消費者的保護提出新的挑戰。所以我就覺得個人商家收集這麼多個人資訊,這個量大的時候你怎麼能夠使它不被洩露,能夠合理的來使用,包括一些住戶的除了身份資訊之外,住址、甚至有時候可能會有一些人的頭像,這些資訊其實匯總起來完成可以原來一個人的真實的一個形態,所以這樣一個這次一個出發辦法裏,把這個個人資訊保護納到了這樣一個處罰的範圍內,所以我覺得這是它一個很大的亮點。
經濟之聲:現在大數據時代挺恐怖的,因為它可以通過你的各種的一些語言、購物,包括等等一些小的,可能你自己都不太注意的東西,能夠還原出你的人、你的生活半徑在哪,你的生活方式是什麼,你的購物選擇是什麼,你的各種的喜好是什麼,我記得曾經我原來看過一個外國的科幻片,就是這個人化粧,給他自己化粧了以後,但是他的眼睛就沒法改,然後他往前走的時候,然後那個邊上就出了各種廣告,某某先生您的車應該保養了,某某先生您的這個保險應該怎麼著了,後來發現這個事不行,後來這人説怎麼辦,當時人們科幻片,把眼球也換了,這人才真正消失掉,這種大數據時代,可能就是需要特別好的保護所有人的個人的資訊,如果被別人利用,或者是被商家,就可能帶來等等一些的騷擾。胡鋼,您覺得現在保護的力度,就是目前咱們看這個傾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它這種保護力度是不是能夠足以遮罩掉或者説擋住這些問題?
胡鋼:有關個人資訊保護,我們國家確實是有一些法律的規定,但總體來説比較籠統,等於貼了一個大標語這麼一個情況。這回我們的個人資訊保護,它可能是延續了2012年底的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資訊保護的決定。然後我們的消法也基本上是把這個決定的內容複製了一下。但比如説你提到個人資訊,什麼叫個人資訊?那麼我們這回我們的工商總局的部門規章對於個人資訊,它可能做了一些稍微的細化。它比如説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證號碼、住址、聯繫方式。財産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和其他資訊結合,識別消費者的資訊。這個相對來説比較完善一些,當然我們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對於個人資訊也有一些更加詳盡的這種規定,比如還包括血型或者其他的數據,這樣使我們的法律體系更加的完善和清晰。同時我們要看到,我們這次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會議,關於個人資訊保護也都明確的列入了立法計劃,或者説在相關的重點的調研的範圍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期待未來的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能夠儘早的出臺。而且一定要設立專門的個人資訊,或者隱私保護的專責的指法機構,因為現在全世界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只有這樣的話,我們每個人的個人資訊和隱私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經濟之聲:其實還有一條就是霸王條款,其實霸王條款這事,應該説從有消法的時候,這二十年了這個事就離不開315。那麼霸王條款案合同違法行為處罰,這條怎麼來解釋?或者説怎麼來把這個事情能夠落實?
胡鋼:應該説我們這種所謂的霸王條款,我們叫所謂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由經營者單方制訂的這種條款。這種情況在我們現實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以往更多的是在這種壟斷性的或者獨佔性的行業。現在可能是更多的看到是在我們的所謂的資訊消費網際網路行業,這種情況是比較多的。實際上我們的合同法,還有最高院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作為這種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條款司法合同還是有一些規定的。比如説它規定是要有經營者制訂或者格式合同的,它有兩項義務、一項責任。一個義務就是所謂提示義務,就是你得用特殊的字體、顏色,把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對經營者有利的內容得突出的展現出來。還有一項義務就是説明義務,就是要應我們消費者的要求,對可能對消費者不利的要求進行説明,一項責任是經營者對它是否履行剛才我提到的提示義務和説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實際上從這點來説,應該是比較強的一個歸置。而且同時我也覺得正好是過去十多年有在網際網路行業協會工作的一些經驗。我覺得我們的行業協會這麼一種自律活動,它的效果也是比較好的。我就不説哪個會員了,我們協會的一個會員,也是個著名的網際網路企業,他在這個就説他的這個所謂服務協議,網際網路的某種服務協議裏面,他對於法院管轄這一條他做了一個調整。因為我們大部分的網際網路的服務協議,都説由網際網路經營者所在的地管轄,他給改成了如果發生爭議,由被告所在地管轄,這樣可能更有利於我們的消費者。而所有的案件都把它説成只能到經營者所謂的立法案,那這樣可能對我們消費者不一定有利,所以那就我也是非常大的一個企業,他改成了被告所在地,就我個人來説,應該是對消費者是有利的,而我們也是覺得是不是可以在網際網路行業協會內部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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