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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管理體制 積極培育“大社會”

  • 發佈時間:2015-03-08 02:31:1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培育‘大社會’,是社會治理模式由一元管理向多元管理轉變。”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提交的大會書面發言指出,我國應通過給社會組織鬆綁,向社會組織放權,建立社會組織新構架,積極培育“大社會”,使社會組織真正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生力軍。

  該篇發言認為,賦予社會組織應有的社會職能,著力構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充滿活力的“大社會”,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當務之需。“在社會治理多元主體並存的條件下,各種社會組織應有效地納入到社會治理體系之中,增強合作共治能力,形成職能分工明確、權責關係明晰、行動協調統一的社會治理格局。”

  完善社會組織自治體制

  “為了適應我國在今後一個時期轉型升級的需要,應培育社會組織建立社會矛盾自我調解機制、社會需求自我滿足機制、社會道德自我維護機制、社會秩序自我生成機制,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功能優化。”全國工商聯大會書面發言指出,同時要健全社會組織資訊公開制度。社會組織應該有重點、分步驟地實現資訊公開,政府部門可以配合社會組織的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組織與政府的緊密配合,整合資訊資源,探索各類社會組織資訊公開的體制機制,既方便政府對社會組織部分職能的監管,同時也使社會組織更加透明化,讓公眾對社會組織有更深的認識,更有利於社會組織深入到社會治理中。

  除此之外,全國工商聯還建議建立適用於社會組織的評估體系。“加強對社會組織績效評估,增強社會組織工作效率,逐步形成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社會組織綜合評估機制,激勵社會組織自覺加強能力建設、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社會服務。使社會組織更好的投入到社會治理工作中。”

  當然,完善社會組織監管制度也很重要,必須建立健全我國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備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分類服務、依法監管。

  改革社會行政管理體制

  “今後一個時期,要將管理重心和資源向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大幅下沉。”全國工商聯建議結合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和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移委託力度,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和參與社會治理讓渡空間。“要結合實際,制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目錄。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做出制度性安排,使社會組織更深入地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

  具體到不同的領域,全國工商聯指出:在行業管理領域,應將決策諮詢、行業標準制定、統計與調查、資質資格考核、行業自律、行業性集體談判等職能交給行業協會、商會;在學術研究領域,應將研究規劃、課題設置、成果鑒定、項目評審、諮詢服務、專業人員培訓等職能交給學術性組織;在人力資源領域,應將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職業道德規範、從業資格考試、專業職務職稱評審等交給相關專業性組織。

  改革社會組織體制

  政府權力“放得下”,社會組織也要“接得住”。因此,全國工商聯建議積極探索公共服務走向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路徑。

  首先,培育扶持一批專業性強、服務能力強、公眾認可度高的社會服務團體承接政府轉移出去的職能。鼓勵發展公益性的基金會等慈善類社會組織,逐步使其形成種類齊全、功能完善的慈善服務機構體系,能夠在賑災、勞動就業、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的多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扶持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使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服務類社會組織功能齊全、服務完善、依法運作,促進社區建設和發展。

  其次,加快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進程,剪斷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利益鏈條,讓社會組織回歸本來的民間屬性。按照“政社分離”的要求,厘清政府與社會、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優化行業協會的佈局和結構,使其更好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在全國範圍內形成政府行政職能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互動的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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