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錫龍:擴大農村土地改革受惠面 強化保障農民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3-07 14:0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3月7日電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主任許錫龍在兩會期間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判斷這一改革成功與否的一條重要標準,就是農民是不是從改革中最大限度地分享了紅利、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此,在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努力擴大改革受惠面,把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好、發展好。
許錫龍建議,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惠及更多農戶。相對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層次高、規模優勢突出、風險承受能力更強,可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擴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受惠面。
“一是發展供應鏈金融,通過“銀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鏈式金融的方式擴大金融服務面,借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擔保+訂單質押+土地經營權抵質押”,提高普通農戶土地資産的融資能力。二是促進産銷聯動,在農資購買、標準化生産、農産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之間的合作,讓農戶享受到更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提高農業生産的組織化、機械化和科技化水準。”許錫龍表示。
農戶難以獲得貸款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貸款難”,農戶由於財産匱乏,難以向金融機構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品;二是“貸款貴”,農戶貸款面向千家萬戶,貸款管理費用大,金融交易成本高,金融機構普遍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覆蓋成本。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貸款難”的問題,但要徹底解決農戶貸款難題,尤其是普通農戶和貧困農戶的貸款難題,還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許錫龍建議通過銀政合作提高農村土地資産融資能力,發揮金融機構融資優勢和政府組織協調優勢,政府在土地流轉市場建設、信用環境打造、風險補償等方面扶持土地經營權抵質押貸款發放,撬動更多的低成本資金投入農戶。
許錫龍表示,應通過折股量化等形式明晰農民享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權能。一是明確農戶享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權能,頒發權利證明文件並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針對承包地或集體資産合作經營過程中農民缺少經營決策權卻要一定程度上承擔經營風險的問題,應進一步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合作組織,督促合作組織建立民主決策機制和資訊披露機制,明確農民享有的股東權利。同時促進農民提高法制觀念,避免有利則合、無利則散。
此外,許錫龍建議通過完善農業保險等配套體系建設保障農民權益。應強化對農民權益的風險補償,在農地流轉經營和土地經營權抵質押過程中,融資擔保機構和農業保險機構應注重對轉出土地農民權益的保護。鋻於農村土地兼具社會保障功能,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應在促進土地流轉經營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此外,可為普通農戶承貸設一個上限,確保其留有一部分未抵押的土地滿足生産生活所需。(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