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綠碳銀行” 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戶
- 發佈時間:2015-03-06 01:00: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與世界各國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在2009年11月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40%-至45%。2014年11月,中國政府首次承諾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並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節能減排政策與規劃,並建立起以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東、湖北為試點的中國碳交易市場。
自2013年6月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所啟動碳交易以來,中國碳市場歷經近兩年的發展已經平穩運作。7個試點省市納入控排企業2000余家,共發放排放配額12多億噸,控排企業間根據配額與實際排放量間的盈餘與缺口在碳市場進行買賣交易,同時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交易是控排企業履約的有效補充機制,7試點省市允許最大的CCER抵消量約1億噸。目前的主要問題是配套制度建設不盡完善,市場交易主要集中在排放監管企業間(控排企業),以剛性需求為主,個人與機構參與者活躍度有限。
在國家政策鼓勵下,我國新能源應用特別是國內光伏市場快速發展,以分佈式太陽能發電、農村戶用沼氣、新能源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終端利用方式和利用量逐年擴大,預計2015年全國新能源終端用戶超5000萬戶。這些以家庭為單位的微型新能源項目雖然年二氧化碳減排量只有幾噸,按照目前的CCER市場價格,其每年收益也只有區區幾十元人民幣,但是中國的家庭數量龐大,其産生的CCER量將達數億噸,價值數十億元人民幣。這些碳減排量的閒置,于國於民都是一個巨大的浪費。
CCER主要來自替代傳統化石燃料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其開發流程套用了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註冊審批制度,項目的開發週期冗長複雜,單個項目從立項到減排量簽發往往需要耗費一年以上的時間。而且受開發成本的限制,年減排量低於2萬噸的CCER項目(以裝機量20MW太陽能發電為例)只能放棄該部分潛在收益,有違國家利用市場化手段調節能源結構和能源利用的方式、實現二氧化碳減排的初衷。
因此,模擬銀行運營模式,針對新能源家庭用戶建立“綠碳銀行”,對培育和活躍我國碳交易市場意義重大。第一,無論數額大小,每年都能獲得CCER的收益,是對新能源家庭用戶清潔生活方式與減排貢獻的榮譽肯定;第二,鼓勵大基數的CCER持有者參與到碳市場交易,將大大提高市場活躍度;第三,有利於緩解全國碳市場開啟後CCER供不應求的局面。
為此,建議國家研究制定針對新能源家庭用戶的CCER備案規程,簡化備案程式,取消項目諮詢費、審定費、核查費等開發費用。與此同時,制定準入和監管標準,鼓勵仲介機構按照國家新能源家庭用戶CCER備案規程建立“綠碳銀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戶向“國家統一自願減排登記簿”登記,並作為市場主體進行碳交易。此外,國家核定新能源家庭用戶CCER標準收益,由新能源家庭用戶在“綠碳銀行”建立個人賬戶,按照每年實際發電量、用氣量及相關憑據,申請和被核查後獲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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