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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鏗:加快實行汽柴油國五標準 以治"酒駕"力度治霧霾

  • 發佈時間:2015-03-05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經記者 杜冉樂 發自北京

  近年來,環保問題越來越引起公眾的關注,特別是霧霾,已成為關注熱點。

  如何治理霧霾?元兇是誰?全國政協委員、藍光集團董事局主席楊鏗表示,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是PM2.5的重要來源,快速增長、規模龐大的機動車已成為我國空氣品質下降的主要污染源。

  在這一點上,楊鏗的內心至少已被堵了兩年。去年全國“兩會”前夕,他就曾建言“重點城市汽柴油應年內全面升國五”。這一次,他更以提案的形式重點詳述如何推進國五標準。

  2013年,國家相關部委曾先後發佈了汽柴油國五標準,制定了推進時間表,但受制于産業鏈利益掣肘,仍未全面鋪開。

  楊鏗表示,若要從源頭治理霧霾,須加快推進這一標準。他建議,2015年內我國主要城市實行國五標準,2016年內完成全國覆蓋,並同步執行國五汽車排放標準,完善機動車尾氣排放的專項立法,並以治理“酒駕”的力度推動機動車減排。

  緣起

  地産老闆執著“治霾”

  在房地産江湖,參加全國“兩會”的諸如建業地産胡葆森、星河灣黃文仔等明星級地産大佬,都在大談特談房地産問題。

  然而,同樣以房地産崛起的藍光集團的老闆楊鏗,卻二度執著于建言“治霾”。這一舉動,讓外界一時難以理解。

  藍光集團是發軔于我國西部的一家大型集團企業,其主營業務為房地産+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等相關業務鏈。

  2014年,楊鏗曾公開説,如果地震是瞬間發生的災難,那麼霧霾則是一種“慢性毒害”。以成都為例,如果成都汽、柴油標準全部從國四升到國五,每年將減排約8000噸氮氧化物。

  為此,他曾建言説,2014年內全國直轄市、省會城市和機動車保有量高的重點城市全面實施國五汽柴油標準及汽車排放標準。

  思路

  好空氣才有好商機

  按照楊鏗的思考邏輯,唯有好空氣、好環境,才有好商機。環境治理響應速度越快、力度越大、空氣品質越好的城市,不僅解決了一項民生問題,還有助於城市吸納優秀人才、資金、高端産業項目入駐。

  環保部網站顯示,近年來,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每年都出現霧霾污染天氣,PM2.5成為了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環保部在2012年已將PM2.5列為公開檢測的指標。

  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發佈的去年機動車保有量數據顯示,數量已再創歷史新高。在楊鏗看來,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是PM2.5的重要來源,快速增長、規模龐大的機動車已成為我國空氣品質下降的主要污染源。同時,數以千萬計的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柴油發電機等,再加上大量無牌機動車(如摩托車等),柴油帶來空氣污染,仍然不可輕視。

  “2014年,我從外地一家房企回到成都藍光上班。我當時發現,藍光總部每個辦公角落都有一台空氣凈化器,園區也安放了多個監測點,監測成都及園區的PM2.5值,並在OA系統發佈空氣品質報告。如果低於良好,辦公室不開窗。下班時要關掉空氣凈化器。”藍光地産一名員工説。

  建議

  主要城市年內推國五標準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決定,針對油品升級,在已發佈第四階段車用汽油標準(硫含量不大於50ppm)的基礎上,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儘快發佈第四階段車用柴油標準(硫含量不大於50ppm),過渡期至2014年底。

  前述會議還強調説,2013年6月底前,要發佈第五階段車用柴油標準(硫含量不大於10ppm),2013年底前發佈第五階段車用汽油標準(硫含量不大於10ppm),過渡期均至2017年底。

  作為配套政策,上述會議還要求加快國內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尤其是點名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帶頭如期改造,以及合理定價與油品品質監管與處罰等。

  在上層推動下,國五標準當年均得以問世。不過,有媒體近日報道稱,2013年出臺的國五汽油和柴油標準都有些匆忙,甚至沒有經過公里測試等實驗階段。

  實際上,北上廣等大城市已率先開始啟用了國五的車用燃油標準。但更多的城市仍停留在國四甚至國三的階段,等待過渡期最後期限的到來。

  不過,隨著霧霾污染的加劇,從源頭治理已刻不容緩。楊鏗建議説,應加快汽柴油國五標準的全面實施,要求我國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有條件的省份,2015年內必須全面實行汽柴油國五標準,2016年內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汽柴油國五標準。

  為此,楊鏗還補充説,應要求所有省市同步實行汽車排放國五標準,全面停止不符合汽車排放國五標準新增車輛的銷售、註冊。

  執行

  建議加大懲處力度

  到底如何治理霧霾?楊鏗認為,除了應加快落實汽柴油國五標準在全國各地實施之外,還應完善立法,尤其是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頒布)。

  楊鏗給出的理由是,原規定對於製造銷售超標機動車、生産銷售含鉛汽油、違法檢測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僅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等措施,違法成本太低,遠遠起不到震懾作用。

  “建議加大懲處力度、提高罰金上限,對於實施國五雙標準後生産銷售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産銷售國四及以下標準汽柴油、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或排放檢測弄虛作假等重大違法行為,應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十倍以上的罰款。”在具體如何處罰上,楊鏗如是説,取締相關單位經營資質、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僅僅依靠罰款似乎並不能根本性地解決減排問題,與國五標準同步,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強制性環保檢查也勢在必行。

  楊鏗建議説,對於排放超標、超期使用且無維修價值的黃標車、客貨運車輛等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強制淘汰;對於其他排放超標車輛責令限期維修,復檢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強制淘汰。2016年在全國實施強制性環檢,並納入地方常規性管理體系。

  楊鏗表示,公安交管部門應以治理“酒駕”的力度治理環境污染,以及借力社會與媒體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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