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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融資平臺應向普通企業轉型

  • 發佈時間:2015-03-05 02:29: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億達集團董事局主席孫蔭環為本次政協會帶來了《關於推進地方投融資平臺向普通企業轉型的提案》。建議將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地方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加快推進平臺回歸企業本質屬性,提升其作為普通經營性企業的盈利能力,防範債務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孫蔭環認為,地方投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為籌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所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本質上是經營性企業,但由於長期承擔政府投融資職能,充當政府建設基礎設施和投資公益事業的工具,其市場主體屬性弱化,財務風險巨大,問題很多,主要表現在:一是地方投融資平台資産過於龐大。資産佔地方國資的比重總體過半,個別省市甚至達到80%以上。政府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口徑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合計17.89萬億元。由於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地方投融資平臺承擔,按財政部公佈的2013年地方國資63.14%的平均負債率計算,地方投融資平臺總資産約為28.33萬億元,佔同期55.5萬億元地方國資總額的比重的51.0%。如果考慮投融資平臺承擔的非政府性債務,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實際資産還會更高;二是政企不分,平臺不能獨立決策、自主經營。企業經營決策機制不健全、不規範,缺乏長期發展戰略。地方政府直接介入地方投融資平臺的決策、投資和經營,導致平臺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決策程式形同虛設。很多項目缺乏嚴格的項目論證,項目效益差、投入産出效率低。平臺作為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弱化,缺乏市場競爭力;三是地方投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巨大。政企不分使得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控制和監督機制不嚴格,債務風險突出。一方面,地方投融資平臺公益性和準公益性業務比重高。個別地方的投融資平臺總資産負債率高達70%,但總資産收益率卻只有百分之零點幾,每年虧損數十億元。很多平臺所投資的項目尚處於建設期,未來還需要投入數百甚至上千億元資金,財務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地方投融資平臺大多不具備獨立還債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財政和融資維持平衡,債務的最終償還主體與投資失誤的責任主體難以明確劃分。

  孫蔭環指出,2014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再通過平臺進行舉債。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基本職能將發生根本變化,應將其作為地方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加快推進平臺回歸企業本質屬性,提升其作為普通經營性企業的盈利能力,防範債務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此,孫蔭環提出五點建議:一是,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拓寬融資渠道。出臺配套制度,建立以債券發行為主的融資新體系;建立政府違法違規融資的懲罰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儘快建立並公佈資産負債表,接受群眾監督;加快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實現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明確政府對平臺企業新增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規範商業銀行行為,強化銀行對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的約束。二是,改革地方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發展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PPP模式為主,由政府指定和國資主導轉變為市場競爭方式;採取招標與協商相結合的方式選擇投資、建設和運營主體;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更多地向民營資本開放;建立市場化的項目評價機制和定價機制。三是,實施平臺企業資産重組,分離經營性業務。對平臺企業實施資産重組,將競爭性業務進行歸併,成為業務相對獨立的子公司,並逐步發展成為産業集團。對少數以融資為主業、較少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平臺企業,可改組為政府債務的專業服務類企業,發揮專業化優勢,降低政府融資成本,提高政府債務管理效率。四是,合理配置資源,保障平臺企業具備基本償債能力。地方政府對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應承擔償債義務,要按照《擔保法》《預演算法》有關規定妥善處置,避免債務風險集中爆發。地方政府應通過賦予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幫助平臺企業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增強償債能力。五是,推動平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資産重組過程中引入戰略投資者,設定合理的股權結構,支援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使公司董事會成為真正的決策機構;強化企業審計和完善企業資訊披露制度,約束地方政府對平臺企業的不當干預,推進平臺企業像普通企業一樣按照市場規律來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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