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命名第七批(2014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5-03-03 17:30:5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有關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2﹞57號)的規定,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常州市等8個城市為第七批(2014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現予通報。
希望獲得命名的城市繼續加強城市節水工作,鞏固和發展城市節水工作成果,切實發揮示範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國家節水型城市為榜樣,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市民節水意識,進一步改善城市水環境,努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附件:第七批(2014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第七批(2014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市、連雲港市、宿遷市
浙江省:諸暨市
山東省:青州市、肥城市
雲南省:麗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