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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記者訴中青旅侵權 自己的文章被登上報紙廣告

  • 發佈時間:2015-03-03 15:53: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報紙廣告中印有二維碼 掃描發現是自己所寫文章 認為對方侵權起訴索賠2.4萬

  法制晚報訊 退休記者李罡發現自己的文章被中青旅通過二維碼方式使用在多處報紙廣告上,認為此舉構成侵權,遂起訴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索賠2.4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

  李罡是資深政法記者,海澱區作協理事,2014年3月退休。

  2014年8月,李罡得知一對身患絕症的年邁的杜女士母女,以積極的人生態度面對困境,近70歲的女兒推著80多歲的母親遊歷世界20多個國家和地區,原告採訪後撰寫人物紀實報道《殘疾纏身的暮年,我們為什麼要旅行》。

  該文在《婚姻與家庭》雜誌2014年9月刊發並微信推介後,在社會上引起關注,雜誌微信閱讀超過30余萬,500余家網站進行了轉載。

  李罡説,2014年12月23日晚上8點左右,她翻閱一份報紙時發現,被告刊登的整版商業廣告中,“杜阿姨”稱是中青旅的老客戶,“要了解杜阿姨的故事,請掃廣告商的二維碼”。

  原告用手機掃描後,發現連結的是原告采寫的曾經刊登在《婚姻與家庭》雜誌上的文章,既沒署名也沒出處,只在文章最後標有遨遊網幾個字。

  後經了解,該網站是中青旅官網。

  原告認為,被告用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商業宣傳,未經授權也未給作者署名,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涉嫌侵權,於是通過微信向被採訪對象杜女士詢問怎麼回事。

  杜女士稱,中青旅的推廣總監葛先生在刊發上述廣告之前曾向她打過招呼,説是在中青旅大廳裏做宣傳,並説是公益性質。但最後多家媒體上刊登了整版廣告。

  經原告要求,網站撤銷了相關文章,解釋説是工作人員從微信上將文章直接用於宣傳,當時微信文章也沒有署名。

  李罡認為,中青旅所管理的遨遊網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文章,構成侵權,起訴要求中青旅在報紙上和遨遊網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時間不少於一週,中青旅賠償自己相關損失2.4萬元。

  中青旅答辯稱,杜女士母女是中青旅的老客戶,2012年6月,中青旅員工自行組織採訪杜女士母女的事跡,在自己刊物上刊發文章《推著媽媽去旅行》,該文章曾被《旅遊報》轉載,並引起深圳衛視的關注。

  2013和2014年,中青旅兩次舉辦“陪著父母去旅行”公益活動,並在大廳使用杜女士母女的事跡進行公益活動宣傳。

  中青旅認為,其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並沒有展現原告文章的一個字。中青旅是通過杜女士母女的故事來展現自己的社會責任,以此號召更多的人參與公益,因此不應該承擔過多的賠償。

  中青旅表示,公司錯把原告的文章當成了自己公司曾經採訪的文章刊登,這是工作失誤,但兩篇文章的標題和故事都很相似。在發現該情況後,中青旅馬上撤掉了該文章。但原告訴求過高,所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他們願意為遨遊網誤用該文章而支付相關費用並在遨遊網論壇道歉。(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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