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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03 15:4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結合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部署,現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援農業現代化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水準

  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關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項工作要求,深刻認識“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帶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問題。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出發,強化支農服務政治責任,深入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健全金融支農制度,提升金融支農能力,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業、農村經濟的共同發展。2015年,要執行好現有各項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別化信貸政策,不斷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繼續擴大“三農”專項金融債發行規模,努力實現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水準,充分發揮信貸資金對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推動效應。

  二、深入推進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強化“三農”服務能力建設

  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範圍覆蓋全部縣域支行,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範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資本實力和治理水準,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強化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服務功能,推動省聯社加快職能轉換,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服務“三農”的能力。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持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促進農村資金回流。支援其他商業銀行下沉機構網點,優化農村地區網點佈局,適度擴大農村地區網點覆蓋面。

  三、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提升農村金融競爭充分性

  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鼓勵按照規模化組建、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的原則集中連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對設立村鎮銀行超過一定數量的發起行,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管理服務子公司。允許評級良好、管控能力強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到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佈局老少邊窮地區、農業主産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地區,不斷提升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

  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其開展涉農融資擔保業務,完善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協調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自律管理,引導發揮支農服務作用。

  支援組建以促進農業現代化,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支援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引導信託公司通過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援農村實體經濟發展。鼓勵和引導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在做好風險防範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農村居民消費金融服務的支援力度,支援農村地區消費信貸發展,滿足農村居民合理消費信貸需求,激發農村地區消費潛力,促進擴大內需和消費升級,發揮消費推動經濟發展的基礎作用。

  積極推動省級人民政府抓緊落實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引導和規範職責,支援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促進其更好地為農村實體經濟服務。

  四、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效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真正樹立普惠金融的價值理念,切實肩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以最大熱情服務“三農”、以最大限度讓利農民。

  在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合理補償成本風險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簡易網點改造為標準化網點,逐步實現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

  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紮實推進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採取定時定點服務,廣泛布設ATM、POS機、轉賬電話和自助服務終端等金融電子機具,方便村民利用電腦、電話、手機等網路通信終端線上自助辦理金融服務,大幅提高電子業務替代率,推進基礎金融服務向村一級加快延伸。

  大力發展民生金融業務,支援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農村婦女、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農村就業創業。改進殘障人士等農村特殊群體金融服務,提供更適宜、更便捷、更具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加大信貸投放和工作力度。推進精準扶貧,推動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提高扶貧小額信貸覆蓋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比例,全面做好支援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

  深入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和針對性的公眾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對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規定,嚴厲整治違規亂收費行為,對不合理收費、服務欺詐、不合規放貸等行為嚴肅問責,切實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圍繞建設現代農業加強金融支援,促進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

  強化對糧食主産省和主産縣的金融支援,不斷增強糧食生産能力,保障産糧大縣重農抓糧得實惠、有發展。支援立足各地資源優勢,大力培育特色農業,深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強對企業開展農業科技研發的金融扶持,促進農業科技創新,強化農業科技創新驅動作用。支援農産品市場體系轉型升級,加強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創新農産品流通方式。完善支援農業對外合作金融政策,積極支援優勢農産品出口和農産品貿易做強,提高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加大對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鄉村旅遊休閒的信貸投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六、推動業務産品創新,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準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基礎,積極創新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加快建立本地化、特色化、量體裁衣式的金融産品體系,大力推廣微貸技術,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增強金融産品契合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涉農信貸計劃,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簡化業務決策流程,創新“三農”服務專門機構和業務模式,增強“三農”服務功能。鼓勵按照“普惠”原則,創新服務方式,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和便捷服務方式解決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特殊群體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問題,降低涉農業務經營成本,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公平性和可得性。鼓勵利用支農再貸款、“三農”金融債和信貸資産證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寬支農資金來源。在經批准的地區,引導金融機構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探索擴大抵押品範圍,加大擔保方式創新,推動建立各類涉農融資擔保基金,加強與融資擔保、保險機構的合作,吸引更多資金進入農村。

  七、強化農村金融差異化監管,有效支援農村實體經濟發展

  各級監管部門要順應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趨勢,不斷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手段和方法,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穩健發展。一是加強機制建設。積極搭建事前有承諾、事中有監測、事後有考核的支農服務監管框架。探索實施涉農信貸投放與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的“雙掛鉤”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三農”金融服務機制,適當提高對分支機構“三農”業務考核的分值權重。二是強化差別措施。對涉農不良貸款給予更大的容忍度。結合涉農貸款季節性特點,對涉農貸款佔比較高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彈性存貸比要求。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金融債,增加支農信貸資金來源。優先對涉農貸款開展資産證券化和資産流轉試點。三是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多層次的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切實防範涉農信貸風險。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涉農貸款風險管理,提高涉農貸款服務效率和品質,保證有效支援農村實體經濟發展。

  2015年2月16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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