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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彩電有多條上網記錄 市民被換新機並獲賠4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3-03 14:41: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呂洪乾 李冬雁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董夢婕 通訊員 呂洪乾 李冬雁) 打開新電視意外發現存有多條上網記錄,時間顯示使用一年有餘。難道買的不是新機?商家未明確告知涉嫌欺詐,消費者獲賠4000元。

  日前,張某在菏澤某電器公司促銷活動中,以22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台彩電。在使用中,張某意外發現該電視存儲了多條上網記錄,顯示已使用了一年以上。

  難道自己買的是並不是新機?張某隨即與銷售公司交涉,在未得到明確答覆和處理的情況下,只好于2015年1月29日,投訴到牡丹區工商局東城工商所,懷疑該電器以舊機冒充新機出售,欺詐消費者,要求按照國家規定追究經營者責任。

  該品牌彩電經銷公司表示,該型號電視機原價2900元,由於活動期間菏澤沒有該款電視,故從濟寧倉庫調撥,現證實該商品為其他區域退廠樣機,由於其外包的物流公司疏忽,未做特殊標記而錯發給了消費者。

  消協人員認為,返廠的樣機,與正品新機存在明顯差別。這樣的商品即使能夠正常使用,也要在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的前提下,作為“特殊商品”進行銷售。而該公司在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直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後,才對此作出説明和解釋,經營者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按照《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經調解,該銷售公司免費為消費者張某更換同型號的新電視機一部,另外賠償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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