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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勝委員:國有企業存在大量審計空白點

  • 發佈時間:2015-03-03 13: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訊(記者李予陽)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委員在3月2日由人民政協報與國資委研究中心、中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研究會共同主辦的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研討會上表示,國有企業審計存在大量空白點,建議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他認為,現在突出的問題是:中央企業審計的任務過重,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較少,要統籌安排審計力量。另外,實踐表明,黨政官員與企業領導人身份轉換過於頻繁,容易産生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的戰略實施和發展,還容易産生利益輸送等行為。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

  董大勝委員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定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全覆蓋。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審計全覆蓋多次提出了要求。過去多年的實踐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審計署只對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餘的企業由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審計署從來沒有審計過。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也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這就存在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審計機關的職責和許可權,建議要把所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外投資都納入審計監督的視野,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

   他還提了其他5條建議:

  一、建立對國有企業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對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損益等情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要爭取做到每年審計一次,或者兩年審一次,一次審兩年。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其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二、對國有企業的重特大事項實行專項跟蹤審計,例如對企業的重大改組、並購、國有産權的處置轉讓、重大投資項目、大額採購事項和資金運用等等,要實行專項跟蹤審計。同時,要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三、改進國有企業審計的組織方式,運用現代的審計技術方法。統籌協調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力量,對央企和地方的國企開展審計。現在突出的問題是: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減少,而中央企業審計的任務過重,所以要統籌安排審計署和地方各級審計機構的力量來進行國有企業審計。還可以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吸收社會審計的力量,在審計機關的主導下參與國有企業的審計。要建立國有企業電子審計體系,運用聯網審計、數據分析等現代審計的技術方法,對國有企業實行非現場的實時或者亞實時的審計。

  四、整合國有企業的監管資源,充實審計力量。可以考慮,結合國有資本管理體制和政府部門職能的改革,整合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財政專員辦、發展改革部門重大項目稽查辦等監管職能,充實審計力量。可以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實行派駐審計的制度,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不能由部門牽頭協調。同時還要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審計與紀檢、監察、巡視等工作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考慮在國有企業建立總審計師制度,專門領導和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最重要的因素還是在國有企業內部能夠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形成科學的權力配置和制約機制,能夠規範運作。”董大勝委員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他建議,要研究把國有企業幹部管理的原則與市場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有機結合起來,打破官商旋轉門,建立職業企業家制度,配備好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等領導人員,同時建立與之相配套的薪酬激勵制度。

  董大勝委員強調,實踐表明,黨政官員與企業領導人身份轉換過於頻繁,容易産生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的戰略實施和發展,還容易産生利益輸送等行為。他説:“有的幹部上進心太強,心太大,為了實現升進中南海、死入八寶山的遠大理想,用心太多,甚至不惜用掌握的公共資源為個人的仕途升遷鋪路,目前施行的有關薪酬的規定,似乎也不是一個長遠的辦法。在加強外部監管的同時,要使國有企業內部保持內在的勃勃生機,以內因變化為主,組織嚴格的外部監管,推動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代表委員小資料

  董大勝,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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