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勝:對國企與國有資本實行審計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5-03-03 07:21: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
對國企與國有資本實行審計全覆蓋?
“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3月2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提出。
他同時提出了六條關於加強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意見,一是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建議要把所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外投資都納入審計監督的視野,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
二是建立對國有企業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對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損益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要爭取做到每年審計一次,或者兩年審一次。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其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三是對國有企業的重特大事項實行專項跟蹤審計。例如對企業的重大改組、並購、國有産權的處置轉讓、重大投資項目、大額採購事項和資金運用等,要實行專項跟蹤審計。同時,要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四是改進國有企業審計的組織方式。運用現代的審計技術方法,國家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統籌協調力量,對央企和地方的國企開展審計。同時還可以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吸收社會審計的力量,在審計機關的主導下參與國有企業的審計。
五是整合國有企業的監管資源,充實審計力量。可以考慮結合國有資本管理體制和政府部門職能的改革,整合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財政專員辦、發展改革部門重大項目稽查辦等監管職能,充實審計力量。
六是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監督、內部控制、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外部審計基礎。要支援國有企業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在企業內部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可以考慮在國有企業建立總審計師制度,專門領導和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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