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方案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3-03 09:32:18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福州晚報訊 福州晚報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並印發。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先在福州、泉州、三明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後再逐步推廣。
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小貸險)是指小微企業為滿足生産經營融資需求,與保險公司簽訂以銀行為受益人的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並以此為主要增信方式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獲得流動性貸款,在發生小微企業未按約定履行還貸義務且銀行追索未果等保險合同約定事由時,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承擔大部分銀行貸款損失賠償責任的業務。小微企業包括農業種養殖大戶、個體工商戶等。貸款資金只能用於滿足生産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不得用於消費及其他用途,也不得轉借他人。
申請小貸險的小微企業要滿足以下條件:在試點區域內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農業種養殖大戶除外),有固定經營場所,一年以上經營狀況正常;生産經營符合國家政策、産業導向,産品有市場、有發展潛力;資信良好,有償還債務能力,無違法行為;農業種養殖大戶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或規模養殖滿2年以上;試點保險公司和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小貸險單戶貸款金額實行差別上限:試點前兩年,小微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不超300萬元,其中農業種養殖大戶不超100萬元,個體工商戶不超150萬元,試點第三年,相應額度在原有基礎上可再調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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