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涉企收費必須依法依規
- 發佈時間:2015-03-03 05:27: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2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今天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簡稱“收費基金”)管理,強調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收費標準超過服務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體現特定受益者負擔原則、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予以保留,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去年,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和《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作出部署。此次財政部下發通知,從依法從嚴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清理規範收費基金、提高收費基金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建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的收費基金管理制度。
財政部要求,新設立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照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新設立不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或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審批管理規定,由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重要的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一步強調。
同時,要嚴格規範減免、緩徵、停徵和取消收費基金管理,取消或停徵收費基金項目,必須按照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管理許可權予以批准。取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基金項目,必須按法定程式辦理。對減免或緩徵收費基金,要集中管理許可權,並制定公開透明的審批程式。各地區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認真排查本地區制定出臺的收費基金減免、緩徵、停徵和取消政策。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和稅收一樣必須依法徵收、應收盡收,財政部一方面要求設立收費基金項目必須依法進行,一方面強調不能擅自減免、取消,體現了法治化和規範化的要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去年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進一步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減負添力。財政部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費措施,將已公佈取消、停徵和減免的收費基金逐項落實到位,特別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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