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市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2-28 08:42:3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面對連續3年虧損且短期內無力扭虧的“絕境”,*ST二重出人意料地選擇了主動退市。
根據公司日前發佈的公告,從2月26日起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即國機集團向二重重裝全體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如要約收購成功,則*ST二重將不再進入退市整理期。由此,*ST二重也成為證監會于2014年頒布“史上最嚴”退市新政後,首家實施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
雖然業界評價*ST二重主動退市對投資者而言是一種保護措施,但是,2.59元/股的收購價格還是飽受詬病。因為這樣的價格,遠低於公司首發價格和增發價格,與2010年創下的市場最高價16.14元/股相比,更是不到其零頭。
2010年上市的二重重裝首發價格為每股8.5元,募集資金20億元;2012年底定增一次,定增價格為每股4.23元,募集資金25億元。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選擇主動退市,必須要考慮的一點就是公平。而首先要考慮的是對投資者,特別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否公平。
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一直是個十分敏感的話題。雖然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也有上市公司退市的情況出現,但是相比境外成熟的市場,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所佔的比例依舊偏小。之所以會造成“退市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投資者而言,退市可能就意味著不公平:大股東IPO一夜暴富,再逐步拋空股票,損失由中小投資者來承擔。
這對投資者而言,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本次國機集團實施全面要約使*ST二重主動退市,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更優的退出方式,避免了因強制被動退市進入整理期後股價急劇波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保護了持有該股投資者的利益。
有進有出,市場才能更為健康的發展,但是,我國的資本市場上,退市的公司特別是主動退市的公司並不多。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退市的公司往往會被打上“壞公司”的烙印,認為退市的公司就一定是業績差、不值得投資的公司。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因為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選擇主動退市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業績差,更多的是出於戰略發展的需要。
對於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去年公佈的新的退市意見,就首次明確了它的政策地位,列舉了7種主動退市的情形,並給予上市公司以自主退市的選擇權。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本制度。上市公司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選擇主動退市,需要強調的是,在確保效率的同時更應該確保公平,以體現主動退市的特點。(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