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430元竟要3260元一汽車救援公司被查
- 發佈時間:2015-02-28 05:34:33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秋淩 通訊員 王路飏
近年來,因為拖車被收取天價費用的事件屢遭詬病,成為價格違法舉報的熱點之一。春節後上班第一天,新華區物價局接到投訴就查處了龍思琪汽車救援服務公司超標準收取消費者停車費、自立項目收費等嚴重違法行為。一輛故障車被該公司救援,拖車5公里,停車2天,竟被索要3260元,是應收430元標準的7倍多。
救援收費有標準 不能自己説了算
來自井陘縣的計程車司機武先生正月初五到石家莊送人,在植物園附近車輛出現故障,經附近一家汽修廠介紹,他約來了龍思琪汽車救援服務公司的救援車,雙方商定拖車費200元、公里費40元、架車費150元,共計390元。然而,由於身上帶的錢不夠,車拖到修理廠後,武先生便去找朋友借錢。等朋友拿錢過去取車,龍思琪公司的救援人員由於不認識送錢人,便沒有放車,並將車輛拖離汽修廠放了起來。第二天,武先生帶錢去取車,卻被索要4000多元,這讓武先生深感意外和氣憤。正月初七上午他再次找龍思琪公司交涉,價錢卻漲到了5000多元。
無奈之下,武先生到新華區物價局投訴。當天下午,新華區物價局工作人員來到龍思琪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救援人員拿出了包括特困拖車費、架車費、值班費、公司人員現場處理費、停車費等5項費用在內的共計3260元的清單。
據當天去救援的王師傅説,3260元是他和武先生私下協商的收費標準,還要向公司彙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才算數,並不是最終收費標準。物價執法人員當即指出,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車輛救援收費屬於政府指導價,必須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而不能由企業自行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
物價部門:整改不到位不及時將罰款
龍思琪公司給武先生拉的收費清單顯示,該公司收取兩次拖車費,每次300元,並且每公里另行收取8元行駛費,5公里路程按20公里收。而按照省市規定,拖車費按次收取,在非高速公路上救援,基準價是10公里以內小型車收費240元,超過10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僅此一項,龍思琪公司就超標準、重復多收武先生520元,超過規定標準的兩倍多。停車費每天收200元,而政府規定小型車每天20元,是規定標準的10倍,應按兩天收費卻要按3天收費,僅停車一項又超標準收取560元,是應付費用的14倍。
另外,龍思琪公司還要武先生另交600元值班費和1000元“公司5個人去現場處理費”。雖然王師傅解釋説,這1600元是因為武先生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時間上的拖延,因而增加了公司的運營成本,但並沒有提供出相應的證據。“值班費、現場處理費,明顯屬於自立項目收費。即便因拖延了些時間而給救援公司增加了成本,也應該按照合理補償的原則適當收費,而不應該隨意確定收費標準漫天要價”,新華區物價檢查所長劉志強表示。
針對龍思琪公司的違法收費行為,新華區物價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行為。“我們將根據該公司的整改表現,再做進一步的處理。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劉志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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