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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規禁止提供網際網路“快速通道”

  • 發佈時間:2015-02-28 01:31:0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華盛頓2月26日電 (記者林小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26日以3票對2票,通過網際網路服務監管新規則,其主要內容是禁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向支付更高費用的網際網路公司提供更快的網速,即所謂“快速通道”服務,而是要求平等對待不同公司的合法內容。

  按照這項被稱為“網路中立”的新規則,包括無線網路在內的網際網路將被當作公共事業,其分類將從“資訊服務”修改至“電信服務”,今後將根據1934年制定的《通信法》第二章進行監管,即像監管電話服務那樣監管網際網路服務。

  該規則對網路服務提供商提出3個“不得”:不得阻止訪問合法的內容、應用、服務或不會造成損害的設備;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網際網路流量;不得提供付費優先服務或者説“快速通道”服務,也禁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優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內容和服務。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一份聲明中説:“這一決定將會保護創新,併為下一代企業家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曾在2010年推出類似“網路中立”計劃,但去年1月被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推翻。去年5月,它又推出修訂後的“網路中立”方案,主要區別是允許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快速通道”服務,但奧巴馬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新規則根據奧巴馬的建議修改。

  就“網路中立”問題,美國國記憶體在巨大爭議。眾多網際網路企業和消費者維權團體認為,允許某些網路內容進入“快速通道”將對其他內容構成歧視,損害網路中立性原則。此外,這也不利於創新公司的發展,使它們在面對財大氣粗、可付費使用“快速通道”的網路巨頭時處於劣勢。

  另一方面,一些網路服務提供商聲稱如果不能收費提供“快速通道”,它們就難以持續投資于網際網路提速。它們同時也反對把寬頻網際網路當作公共事業進行監管。可以預計,這些網路服務提供商將會再次發起訴訟,以推翻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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