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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紅包繳稅新説法:稅務人員稱應企業來代繳

  • 發佈時間:2015-02-23 09:38: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多數財會人士認為,搶得由企業發放的紅包應繳個人所得稅。但由誰去繳、起徵點為多少、如何去查等問題尚存在一些爭議。

  這個春節,紅包滿天飛,很多人為獲得這筆收益感到慶倖。然而,昨天“搶到企業紅包應納稅”的消息引起網路譁然。

  記者發現,儘管有人同意應繳稅,但有一些財會專業人士認為,發紅包的單位應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而目前達到應納稅金額的紅包幾乎沒有,因此個人暫不存在繳稅問題。

  昨天,有媒體報道,專業稅務人員表示,通過社交關係獲得的紅包屬於贈予,不涉及個人所得稅,但如搶得企業發放的紅包,則屬偶然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這則消息馬上激起一片“吐槽”。截至昨晚10點,這條消息在新浪網上獲得近3萬網友參與評論,絕大部分是調侃:“搶到0.5要繳多少稅?”“俺得了8毛8,誰收全拿走,不用找。”……還有網友表示:大過年的就是圖一高興,偏偏有些人就是讓人不痛快。

  不過,在這些調侃中,也有網友在認真地討論問題:一就是紅包要不要繳稅。有網友認為:“紅包具有贈予的特性,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贈予都不應納稅。”二是企業紅包是否已繳過稅。有網友説:“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偶然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三是所有企業紅包是否都得繳稅,有網友提出應該有起徵點。

  〔到底怎麼繳〕

  財會人士:誰搶到紅包誰就應申報納稅

  上海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涂先生與媒體報道中的專業稅務人士有類似看法。他認為,朋友之間通過紅包獲取收益,屬贈予性質,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通過點戳手機螢幕獲得支付寶紅包,及其他企業發送的紅包,屬於偶然所得,應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涂先生認為,誰搶到紅包誰就有申報納稅義務,這個跟彩票中獎一樣。

  此外,企業發紅包的錢,從他們企業的賬戶支出,如果不能提供正規的稅務發票或合法的資金支出,相關費用或支出不可以稅前列支,從而企業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他還提到,企業如果以發紅包的形式為職工發福利甚至發獎金,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職工有納稅義務,企業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人。

  稅務人員:達應稅額後發紅包單位應代繳

  記者問到一位不願具名的稅務人員,他認為,企業所發紅包應是已繳稅的。按照現行法規,如個人獲得的紅包達到了應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就要由發紅包的單位代繳代扣,但是微信和支付寶的所謂4999元紅包至今沒有出現,所以達到應納稅金額的紅包幾乎沒有,就不存在繳稅問題。

  此外,按現行稅法,企業對非企業人員發的紅包如果與經營活動無關,須在企業所得稅稅後列支,也就是説企業應該已經繳完企業所得稅的。

  他同時指出,至於今年參與發紅包的企業是否已經主動納稅,建議有關部門節後做一個調查,如果尚未納稅,應予追繳。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要查企業是否為紅包納稅,仍存挑戰。他説,由於本次紅包有海量數據,而徵稅部門不具備相關數據處理能力,對一些可能違規的行為,在法規上沒有條文,執行中也沒有先例,畢竟這是一個新興事物,在規範管理方面我們的規則還沒有形成。比如説,關於企業紅包的贈與或偶得,定稅點都沒有,在徵稅中隨機性就很強。(記者 葉松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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