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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再融資淪為“再圈錢”

  • 發佈時間:2015-02-26 01:00: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皮海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註冊制加速推進,近日有關“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的消息受到市場廣泛關注。與此同時,有關再融資審核權改革方面的消息也引起業內人士的注意。

  在再融資的問題上,近年來比較常見的提法是“再融資審批權下放”。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的同時,把再融資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不論是IPO還是再融資,審核權放在證監會的手上都是不合適的,這樣會導致證監會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若將再融資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交易所是運動員,證監會是裁判員,交易所違法違規,證監會就可以對其進行處罰。這樣一來,證監會與交易所之間就可以實現職責分明。

  同時,也應看到,將再融資審核權予以取消,由上市公司自主確定再融資相關事宜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畢竟中國股市到目前為止仍然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不僅投資者不成熟,就連融資者也是不成熟的。有的上市公司把股市當成提款機。此外,股市不成熟的另一個標誌就是法律法規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有效查處。

  數據顯示,去年全年A股市場共有427家上市公司實施定向增發,共融資約7042億元。而去年全年發佈定增預案的上市公司多達1278家,預計融資額為19191.74億元。換一句話來説,如果不對再融資進行審核把關,那麼去年上市公司定增金額就將達到2萬億元左右,這還不把股市的資金抽幹?更何況這1278份定增計劃是在證監會對再融資進行審核的情況下制訂出來的,如果沒有審核程式,那麼肯定還會有更多的公司拿出定增計劃進行融資。

  所以,基於A股市場發展現狀,再融資審核權千萬不能廢棄。而是應該把再融資審核權下放給滬深交易所,然後由證監會行使監管職能。這樣,在中國股市這個公地上就可以紮起一道柵欄,從而避免“公地悲劇”的發生。

  當然,就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現狀來看,證監會在下放再融資審核權的同時,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事宜加以規範,以避免在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後發生“再融資亂象”,也可以為日後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再融資事宜留下一個監管標準。

  比如,對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總額控制,規定上市公司一次再融資的規模不超過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籌資額不超過發行前凈資産的50%,避免上市公司“蛇吞象”。同時,把上市公司再融資金額與上市公司給予普通股股東的現金分紅金額結合起來。上市公司當次再融資總額不得超過前次募資以來給予普通股股東現金分紅金額的兩倍。

  此外,上市公司若將閒散資金進行投資理財,在投資理財資金收回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進行再融資。同時,上市公司若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在該批募集資金使用完畢後的兩年內不得進行再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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