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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並不是可乙太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2-25 01:31:4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際網路企業想再以“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XX網立場”,或“XX網刊登此文僅為傳達更多資訊之目的,不代表贊同或支援其觀點”的習慣態度,移花接木到個人賬號管理的責任規避,已經行不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並將於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簡稱“賬號十條”),明確規定,網際網路企業應對機構和個人賬號的名稱、頭像、簡介等註冊資訊進行審核。

  同樣,對網民來説,個人賬號想叫什麼名就叫什麼名、想用什麼頭像就用什麼頭像的行為,將會受到約束。“賬號十條”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含有違法和不良資訊的賬號不予註冊,這對網民的昵稱等,不能不説是劃了一個行為底線。

  直面挑戰 重在規範

  據官方媒體的資訊,中國的網民數量已居世界第一, 達6.4億,移動寬頻用戶達5.3億。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CNNIC)發佈的第35次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止2014年12月,我國微網志客用戶規模為2.49億。來自騰訊的資訊,2014年第三季末,微信及WeChat的合併月活躍賬戶已達4.68億。

  網際網路已嵌入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的方方面面,成了工作和現實生活離不開的平臺,給人們帶來了獲取資訊和思想表達的極大便利。因為網際網路,世界變成了地球村,網際網路改變著世界,微網志、微信、即時聊天工具等自媒體為人際交往帶來前所未有的體驗,同時也給人帶來商業欺詐、惡意攻擊、造謠傳謠等的侵擾。網際網路生態健康與否,成為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面臨的巨大挑戰。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介紹,中國網民規模世界第一,用戶賬號數量巨大,賬號亂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黨政機關誤導公眾,如“中紀委巡視組”;有的假冒媒體發佈虛假新聞,如“人民曰報”;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個人合法權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國元首,如“普京”、“奧巴馬”;有的假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發佈虛假資訊;有的名稱和頭像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簡介中傳播暴恐、聚賭、涉毒等違法資訊,如“槍械軍火商”、“鄉村賭場”;有的違背社會公德,宣揚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有的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

  正是基於對網際網路作用和自媒體現狀等的清晰認識,“賬號十條”重點對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網際網路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涉及在部落格、微網志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中註冊使用的所有賬號。“賬號十條”規定了“九不準”——任何機構或個人註冊和使用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損害公共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信守規矩 心存敬畏

  網路並不虛擬,個性並不等於可以無底線地任性。人們在網路上或娛樂或情感表達,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行為,網路的種種行為只是社會的另一種形態,不以為然、不負責任地傳遞虛假或有悖于法律規定的資訊等,是對社會的傷害,也是對他人的不尊重。2013年9月10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二是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解釋》同時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通俗地理解,發帖造謠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

  無獨有偶,2015年2月4日最高法正式發佈並實施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網志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媒體並不是無底線的自由空間。只有在尊重規矩的前提下,才可以自由奔放。只有尊重他人,信守規矩,你才會在網路的天空裏讓心靈滋潤,才可能讓你的思想表達更具影響力。這次頒布實施的“賬號十條”,重在網際網路企業應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重在反對違法不良資訊。透過這兩大亮點,不難看出我國對網際網路生態進入了引導其健康發展和主動治理雙管齊下新的階段。正如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所分析的,“賬號十條”並非反對名稱的豐富多彩,名稱還是可以表現用戶性情、愛好。亦如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中心主任李欲曉的理解,“我國網路井噴式發展的同時,許多規則沒有建立起來。網信辦出臺‘賬號十條’,規範管理賬號亂象,不僅有利於網路空間的長遠發展,更能保護廣大網民的個體利益”。當然,也有網友指出,這些標準還不夠細化,具體執行起來存在度的拿捏問題。對於一些“擦邊球”的現象如何處理?凡此種種,包括對不遵守賬號的網際網路企業的處罰,都有待於更細更可操作的規定來完善解決。

  ■編後

  賬號管理並不是起個網名就受限制,網信辦充分尊重用戶選擇個性化名稱的權利,同時也將重點解決前臺名稱亂象問題。

  “企業要落實網際網路賬號名稱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配備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正如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所強調的,單靠政府部門的力量,實現對網路監管的全覆蓋是不可能的,要發動廣大網民參與到網路生態的治理中來。

  網民規模居世界第一的國家,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網際網路世界。不止是對自己的網名和頭像負責,更應該對自己的網上的言行負責,才是構建公序良俗的社會基礎,才是對網路應有的敬畏之心。

  健康發展的網際網路生態,除了政府的法規推動,更具推動力的是每一個網民的自覺自律。因為,個性並不等於可乙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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