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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國、王敏、陳川平三“老虎”被立案偵查

  • 發佈時間:2015-02-17 11: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今日同步發佈三則省部級官員被立案偵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朱明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朱明國簡歷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

  1974-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毛招小學教師。

  1975-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保城公社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

  1975-1976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6-1978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8-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團委書記。

  1980-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0-1982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書記。1982-1984年,中山大學法律系幹部專修科學習。1984-1984年,廣東省保亭縣委常委。

  1984-1988年,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州直機關黨委書記(其間:1985.09-1988.07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學習)。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副廳局級)。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縣長(1995.02明確為正廳局級)。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市長(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政法委書記。

  2001-2002年,重慶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02-2006年,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06-2010年,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0-2011年,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

  2011年至2012年5月,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2年5月,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1月,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11月,廣東省政協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廣東省委委員,第九屆、十屆廣東省紀委委員。(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敏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王敏簡歷

  

  1956年11月生,山東濟陽人,山東師範大學政治係政治專業畢業,大學文化,教育學學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74年6月聊城縣曹莊大隊下鄉知青,先後在聊城縣朱老莊公社、省委調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歷任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級秘書、經濟處副處長、城市經濟處副處長(正處級)、綜合處處長,省委秘書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兼綜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

  2012年5月在中共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省委常委。

  2014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第八、九屆山東省委委員(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人物庫)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川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陳川平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川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陳川平簡歷

  

  陳川平,男,1962年2月生,山西平陸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

  1982.08—1984.09,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鑄銅工段技術員

  1984.09—1987.06,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鑄銅工段副工段長

  1987.06—1991.02,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第二鑄鋼車間副主任、主任

  1991.02—1992.02,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副廠長

  1992.02—1994.04,太原鋼鐵公司第一煉鋼廠副廠長、廠長

  1994.04—1994.10,挂職任攀枝花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4.10—1995.12,太原鋼鐵(集團)公司生産處處長

  1995.12—1996.01,太原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1997.11,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7.11—2000.03,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董事

  2000.03—2001.12,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常委、董事

  2001.12—2007.09,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

  2007.09—2008.01,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兼任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

  2008.01—2010.09,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0年9月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副省長

  2010.11-2014.08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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