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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2-16 08:31:45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近日,國家林業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了《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促進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國質檢動聯[2015]58號)。

  通知就貫徹落實《合作備忘錄》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雙方的合作,提高合作重要性認識,全面推進各自工作。二是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進一步深化合作,細化合作方案和合作事項,加強溝通,統籌推進。三是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從本地實際出發,不斷開拓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機制,擴大合作成果,共同促進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

  2014年12月2日,國家林業局與國家質檢總局在北京簽訂《關於促進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合作備忘錄》。雙方商定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共同防範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保護野生動植物健康,科學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共同推進林産品地理標誌和生態原産地保護,樹立生態文明的國家品牌,促進林産品國際貿易和林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林業局趙樹叢局長、國家質檢總局支樹平局長代表雙方簽字。國家林業局張永利副局長出席,國家質檢總局張沁榮副局長主持簽訂儀式。有關《合作備忘錄》的內容如下:

  關於促進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合作備忘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2]42號),加快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保障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國家質檢總局與國家林業局(以下簡稱雙方)商定,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共同防範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保護野生動植物健康,科學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共同推進林産品地理標誌和生態原産地保護,樹立生態文明的國家品牌,促進林産品國際貿易和林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強政策協調,完善資訊通報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的溝通協調機制,協調國內林業保護和進出口檢疫及生態原産地産品保護政策,協調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協調對外談判立場,協調資訊公開和發佈機制,根據需要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建立重要資訊的交流通報機制,定期通報重要政務資訊、進出口貿易數據、貿易壁壘和摩擦、國際國內疫情、疫情監測和疫情截獲等資訊。

  二、共同防範疫情,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加大松材線蟲、舞毒蛾、紅火蟻、椰心葉甲、梨火疫病、刺桐姬小蜂、松樹蜂、椰子織蛾、檢疫性實蠅、香蕉穿孔線蟲、美國白蛾、蘋果蠹蛾等有害生物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豬瘟等動物傳染病監測與防控合作,在監測、檢測等資源方面互相補充、互相支援,共用監測、檢測結果;加強和完善外來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風險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生物傳入;加強檢疫風險分析和準入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檢驗檢疫和林業機構技術專長和人才優勢,合作開展有害生物風險評估,根據我國動植物健康保護水準和林業生産發展需要,確定科學的保護措施;加強進出境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保護和檢疫合作,防止我國重要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流失,防範疫情跨境傳播;加強重大突發疫情處置的合作,及時通報重大突發事件及其處置過程中的相關情況,快速核查,緊急磋商,相互配合,並應對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幫助或協同處置突發疫情。

  三、共同服務宏觀調控,促進資源性産品進口。雙方加強在林業動植物檢疫審批、檢疫衛生條件、口岸檢疫和隔離檢疫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國家所需林木種苗、野生動植物引進,加快推進林下藥材、林下菌類等林下經濟産品發展,穩定木材及非木質林産品等資源性産品進口;加強境內設立進口木材檢疫除害處理區、木材加工區及林下經濟産品等方面的合作,特別是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引進林木隔離試種苗圃的監管合作,聯合執法,保障安全;加強物種資源交換檢驗檢疫合作。

  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林産品出口。繼續落實雙方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林木製品品質提升的意見》。共同推動出口植物種苗花卉基地、出口示範區建設,鼓勵和幫助出口企業建立品質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對行業的指導和人員培訓,促進出口林産品品質與安全水準的提高;共同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開展國際市場研究,組織對外談判,促進我國優勢林産品擴大出口;不斷優化出口監管方式,根據産品風險和企業管理及誠信水準,推進分類、分級管理,提高通關效率,降低出口成本。

  五、加強林産品生態原産地産品保護和地理標誌合作。共同加強林産品生態原産地産品評定和地理標誌工作,健全林下經濟生態原産地産品評定要素體系,協同開展林下經濟生態原産地産品交易中心建設,有效保護林業生態原産地産品。支援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産業發展的行業標準和重要産品技術標準體系,支援培育國際化品牌,提升中國製造産品國際競爭力,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生産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共同推進林産品認證工作,不斷提高林産品品質。

  六、共同加強國際和區域性事務合作。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等國際性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活動,互相支援和配合對方參與國際組織相關法規、標準和指南的制修訂工作,做好WTO相關通報、諮詢、評議等工作;共同落實中央對臺港澳有關檢驗檢疫政策。

  七、加強溝通和聯繫,完善協作機制。雙方同意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總結上一年合作進展情況,安排下一年工作計劃,處理重大合作事宜。針對具體合作事項,雙方可不定期舉行技術研討會、碰頭會,或通過電話溝通解決。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國家林業局指定造林綠化管理司,作為雙方執行本備忘錄的日常聯絡機構。

  本合作備忘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將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本合作備忘錄于2014年12月2日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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