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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全國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26 00:32:44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

  為全面加強森林經營,提高森林品質和效益,針對我國森林經營人才隊伍匱乏、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基礎薄弱等問題,積極回應各地迫切希望加大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力度的要求,推動森林經營培訓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建立高素質的森林經營人才隊伍,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國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2015—2020年)》(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2015—2020年)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全國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

  (2015—2020年)

  我國林業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階段。加強森林經營、提高森林品質已成為林業發展的主攻方向和核心任務。國家林業局黨組明確提出,森林經營是現代林業建設的永恒主題,要把森林經營放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全力加以推進。

  人才是加快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量,是全面開展森林經營、實施林業提質增效戰略的重要支撐。總體上,當前我國森林經營人才數量和水準與林業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與林業可持續發展和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要求還很不適應。一是人才結構不合理。高層次專家隊伍人才匱乏、後備力量斷檔;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經營管理技術人才缺乏、隊伍不穩定;基層單位一線森林經營技能人才數量不足、隊伍老化。二是培訓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保障有力的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制度,缺乏常態化的培訓計劃,培訓機制不靈活,培訓資金投入不足。三是人才培訓基礎薄弱。尚未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林情的森林經營理論、技術、管理與政策體系,培訓內容與生産實踐脫節,培訓基地、示範樣板建設滯後,理論與實踐融會貫通的師資力量嚴重不足。

  為切實加強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加快建立一支適應全面科學開展森林經營的管理技術和實際操作技能人才隊伍,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國家林業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人才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科教興林和人才強林戰略,以增加人才數量、提高人才品質、提升經營水準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科技領軍人才、管理技術人才、高級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建立培訓制度,創新培訓機制,加大培訓投入,加強能力建設,為全面科學開展森林經營、推動林業提質增效提供雄厚的人才基礎和廣泛的智力支援。

  二、基本原則

  ——分級負責、分層培訓。國家林業局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和本地區的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森林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林農職工培訓,建立自上而下、分級分層的森林經營人才培訓體系。

  ——突出重點、分類培訓。根據森林經營管理、技術、生産等崗位職責不同,分類開展森林經營培訓,重點突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培訓,全面加強森林經營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經營規劃、經營方案、作業設計、施工作業、品質監管等關鍵環節培訓。

  ——以用為本、注重實效。以森林經營生産實踐需求為導向,理論培訓與現場教學相結合,突出學以致用,面向生産實際開展人才培訓,全面提升森林經營理論指導和實踐創新能力、科學經營管理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術能力。

   三、總體目標

  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制度和國家、省、縣三級培訓體系,培養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掌握森林經營先進理論並能科學指導森林經營實踐的專業技術隊伍、熟悉森林經營相關政策制度和規程規範的管理人員隊伍、掌握森林經營實用技術並能應用於生産實踐的施工作業隊伍。到2020年,培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重點國有林區、重點國有林場、全國樣板基地等森林經營管理技術人員2000—2500人次,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基層林業工作站、省級示範單位等森林經營管理技術人員2—3萬人次,林業職工400萬人次以上、林農100萬人次以上。

   四、主要任務

   (一)國家級培訓

  具體目標:到2020年,為每個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各省區市森林經營科技支撐單位、重點國有林區林業(森工)局、省屬國有林場、全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培養3—5名有理論、懂實踐、會管理,能夠科學引領和正確指導本省區市森林經營工作的領軍專家、技術骨幹和管理人才。同時,為開展省級培訓儲備一批師資力量。

  培訓對象: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森林經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全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等示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市、縣林業局長;重點國有林區林業(森工)局和省屬國有林場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承擔森林撫育國家級抽查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各省區市森林經營科技支撐單位和承擔省級森林撫育核查驗收工作的技術負責人等。

  培訓內容:國際國內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理論、技術和管理體系;我國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戰略規劃等;全國各大區域和主要森林類型經營方向、經營策略、關鍵技術;全國森林經營典型案例;森林撫育檢查驗收辦法等有關規定。

  組織實施:採取現場研修培訓為主、網上遠端培訓為輔的形式,突出現場研修培訓。

  國家級培訓由國家林業局負責組織,依託國家林業局管理幹部學院、人才中心等有關培訓機構和現場研修培訓基地,2015—2020年,每年分類別、分區域舉辦森林經營管理技術研修培訓班,共舉辦30期左右(具體計劃見附1)。

  拓展中國森林經營網(中國森林健康網)、中國林業教育培訓網等網站功能,構建網上線上學習平臺,開展森林經營遠端培訓;利用全國林業技術推廣體系、有關培訓機構等渠道,面向全社會常年開展森林經營培訓。

  基本要求:了解國際國內森林經營最新動態,掌握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理論、技術和管理體系;熟悉我國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戰略規劃並能做到正確解讀;能運用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和國內外相關理論、技術,探索創新符合本省區市、本單位實際的森林經營技術模式、管理措施等;具備開展省級培訓的能力。

  承擔森林撫育國家級抽查和省級核查驗收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幹除達到上述要求之外,還要熟練掌握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國家級抽查和省級核查驗收的工作程式、技術要求、評價標準等相關規定,並能對本單位參檢人員進行培訓。

   (二)省級培訓

  具體目標:到2020年,為每個市縣林業主管部門、鄉鎮林業工作站、市縣屬國有林場、省級樣板示範單位、市縣科技支撐單位培養2—3名有理論、懂實踐、會管理,能夠科學指導本市縣、本單位森林經營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幹和管理人才。同時,為縣級培訓儲備一批師資力量。

  培訓對象: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森林經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人員;鄉鎮林業工作站站長、技術骨幹;市縣屬國有林場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省級森林經營樣板示範單位管理和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幹;承擔森林撫育省級核查驗收的技術骨幹;市縣森林經營科技支撐單位和承擔森林撫育縣級自查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幹等。

  培訓內容: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理論、技術和管理體系,國家和本地區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戰略規劃等,本地區主要區域、主要森林類型的經營方向、經營策略、技術措施,本地區森林經營樣板示範單位典型案例,森林撫育檢查驗收辦法等有關規定。

  組織實施:採取現場研修培訓為主、網上遠端培訓為輔的形式,突出現場研修培訓。

  省級培訓由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營造林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舉辦,依託培訓基地和有關培訓機構,2015—2020年,每個省區市每年舉辦2—3期森林經營現場研修班,全國每年共舉辦400—500期(具體計劃見附2)。

  利用各省級林業部門網站,構建網上線上學習平臺,開展森林經營遠端教育培訓;利用林業職業學校和各類培訓機構、林業技術推廣體系等渠道,面向社會常年開展森林經營培訓。

  基本要求:了解國內森林經營最新動態,掌握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理論、技術和管理體系;熟悉國家和本地區森林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戰略規劃並能做到正確解讀;能夠運用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理論和技術,探索創新符合本市縣、本單位實際的森林經營技術模式、管理措施;具備開展縣級培訓的能力。

  承擔森林撫育省級核查驗收的技術骨幹、承擔縣級自查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要熟練掌握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省級核查驗收和縣級自查的工作程式、技術要求、評價標準等相關規定,並能對本單位參檢人員進行培訓。

  (三)縣級培訓

  具體目標:到2020年,每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國有林業(森工)局、國有林場將轄區內的林農、林業職工輪訓一遍,培養一大批有理論知識、懂經營實踐、掌握技術要領、熟悉國家政策規定,具有較高森林經營實際操作技能的林業職工、新型林農和專業隊伍。

  培訓對象:重點國有林區各林業(森工)局、各級國有林場的林業職工,鄉鎮林業工作站的技術人員,林業合作社、林業專業大戶、林業龍頭企業、家庭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廣大林農、營造林專業隊,承擔森林撫育縣級自查的技術人員等。

  培訓內容: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基礎理論、實用技術;國家和本地區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支援政策;國家和本地區森林經營技術標準及其實施細則;本地區主要森林類型的經營策略、技術模式和管理模式;本地區示範樣板林現場教學、現場演練;森林撫育檢查驗收辦法等有關規定。

  組織實施:縣級培訓以現場培訓為主,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國有林業(森工)局、國有林場負責組織舉辦,根據生産實際需要每年舉辦若干期培訓班(具體計劃見附3)。

  基本要求:技術人員了解掌握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基礎理論和實用技術;熟悉國家和本地區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支援政策、技術規程及其實施細則;能夠運用先進森林經營理念、理論和技術,結合本地區主要森林類型的特點制定經營模式、編製作業設計、指導施工作業、開展品質監管等。林業職工、林農和專業隊等一線施工作業人員掌握森林經營規程、實施細則技術要求,熟悉森林經營施工作業操作要領,按照作業設計正確開展施工作業。

  承擔森林撫育縣級自查工作的技術人員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要熟練掌握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和縣級自查工作程式、技術要求、評價標準等相關規定。

  五、能力建設

  (一)建立培訓基地。為提高培訓效果,按照分類培訓、分級負責原則,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管理幹部學院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開展針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的森林經營專題培訓;依託全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等示範單位,分區域建立一批國家級森林經營現場研修培訓基地,突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針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技術人員長期持續開展森林經營研修培訓。各省級單位在充分利用國家級森林經營培訓基地的基礎上,也可針對本省區市區域特點、森林類型,依託省級森林經營示範單位建立若干省級森林經營培訓基地。各縣級單位可結合本地區特點建立若干片森林經營培訓示範樣板林。

   (二)加強師資培養。依託全國和各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林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生産單位,遴選一批掌握國際國內森林經營理論、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組建國家級、省級、縣級森林經營培訓師資庫。按照分級培訓原則,通過國家級、省級、縣級培訓逐級培養一批森林經營培訓師資。遴選一批中青年森林經營專家學者,通過跟班學習、實地調研等途徑,加強後備師資力量培養。

   (三)開發培訓教材。組織編制全國和各地區森林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其解讀等管理類培訓教材。組織編制現代森林經營相關理論、技術、規程規範及其解讀等技術類培訓教材。組織編制一批具有各地區特點的森林經營作業設計、技術模式、施工作業手冊等實際操作類教材。整合各級各類現場培訓錄影、錄音、課件、典型材料等資訊資源,開發適用於網上遠端培訓的資料,逐步形成開放型、多功能、廣覆蓋的森林經營培訓體系。

  (四)加強基礎研究。針對森林經營薄弱環節,吸納現代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和理論,重點加強人工林經營理論與技術體系、天然次生林經營理論與技術以及林地立地品質評價、主要樹種生長收穫表等基礎研究,建立符合全國和各地區林情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技術、管理體系。加快森林經營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在全國性技術標準指導下,建立完善區域標準、地方標準及其實施細則。推動各類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森林經營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開發,探索符合不同區域特點、不同森林類型的森林經營技術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森林經營人才隊伍建設,把人才培訓作為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實施林業提質增效戰略的重要舉措,列入林業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建立常態化的森林經營人才培訓制度。各地要認真落實《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求,以《全國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2015—2020年)》為指導,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將培訓目標、對象、任務等落實到年度,認真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二)確保培訓資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森林經營人才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步增加經費投入。林業企事業單位要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工資總額的1.5—2.5%比例安排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優先支援森林經營培訓。積極爭取各類社會組織投入,鼓勵林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家庭林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自覺投入參加森林經營培訓,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企業個人資金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森林經營人才培訓作為考核森林經營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建立人才資源統計制度,加強服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通過國家級、省級、縣級培訓考核的人員,分級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森林經營從業人員的專業水準評價依據,引導各地逐步提高森林經營專業化、科學化水準。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森林經營人才培訓計劃實施情況和成效評估工作,每年年底前將年度培訓情況報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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