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核權下放須有法律法規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2-16 02:31:0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之後,不排除滬深兩大交易所出於競爭的需要,放鬆對IPO的審核,讓更多有問題的公司通過IPO審核,進而流到股市中來。因此,需要制定或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
最近有關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的消息在市場上盛傳。雖然消息在關於“放權”的時間上存在某些出入,但在證監會將註冊制改革列為今年資本市場頭等大事的背景下,加快IPO審核權的下放幾乎是沒有懸念的。這也是註冊制改革的第一步。
有懸念的是,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之後,滬深交易所對IPO的審核較之於目前證監會對IPO的審核是否可以做得更好。這實際上是IPO審核權下放,投資者最為關心的事情。
進一步講,投資者擔心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後,交易所對IPO的審核甚至還不如證監會對IPO的審核。畢竟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之後,不排除滬深兩大交易所出於競爭的需要,也是為了各自的利益關係,放鬆對IPO的審核,讓更多有問題的公司通過IPO審核,進而流到股市中來。
如何保證審核權下放後交易所對IPO審核的品質?在這個問題上,個人以為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護航。這其中至少要包括四方面。
首先,IPO審核權的下放需要有《證券法》來護航。因據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這實際上也就是證監會擁有IPO審核權的法律依據。因此,IPO審核權要下放交易所,必須對《證券法》條款作出修改。雖然説對《證券法》該項條文的修改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但由於目前對《證券法》的修改是一次全面的修改,這就使得修改後的《證券法》要獲得審議通過,還需要多次的反覆。而只有在修改後的《證券法》獲得審議通過的情況下,IPO審核權的下放才能成為現實。
其次,對IPO審核要建立問責制,以追究IPO審核人員違法違規以及瀆職的責任。之前的IPO審核之所以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很關鍵的一點是IPO審核沒有問責制。因為證監會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自然也沒人向IPO審核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但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之後,交易所是運動員,證監會是裁判員,證監會就可以向交易所進行問責。所以建立IPO審核問責制,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其三,是要加大對違法違規的IPO公司及保薦機構等仲介機構的處罰力度。之前的IPO公司之所以問題百齣,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證監會對違法違規公司的查處力度不夠,甚至連欺詐上市的公司,證監會都不能勒令其直接退市。這既有法律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執法不力的原因。因此,在IPO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之後,這兩方面的原因都應加以排除,用法律法規為IPO審核權的下放保駕護航。
其四,是要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尤其是要儘快引入集體訴訟機制,這是保證IPO公司品質的重要舉措。如最近發生的阿里巴巴叫板工商總局事件,其中暴露出阿裏在美國發行上市時,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資訊披露不全面的問題,隱瞞了國家工商總局就阿裏所存在問題專門召開行政指導座談會的資訊。結果招來了美國律所發起的對阿裏所存在問題的集體訴訟調查。正由於集體訴訟機制的存在,倒逼IPO公司要如實進行資訊披露,否則一旦敗訴,相關上市公司就要為此付出巨大代價。而這種集體訴訟機制有必要儘快引入到A股市場中來,以確保IPO審核權下放後新上市公司的品質。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