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單位的優良品種智慧財産權應得到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2-16 02:31:1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是蔬菜生産和消費的第一大國,也是世界上蔬菜育種和種子生産、銷售大國。我國蔬菜育種和種業也存在不少問題:育種科研力量分散,與種子企業結合不緊密;蔬菜種子企業規模小,技術創新能力弱;國外蔬菜種子公司強勢進入。
作為一個蔬菜育種科研技術工作者,我建議對科研單位的蔬菜育種應該繼續給予支援。種業體制改革應有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科研單位辦的種子企業要儘快與科研單位脫鉤,但還應繼續支援科技人員從事育種,所育優良品種的智慧財産權仍應得到保護,這些新品種可以與企業合作開發。
同時,應支援科研單位與種子企業的産學研結合。科研單位在人力資源、種質資源等方面有優勢,種子企業在經營推廣方面有優勢,雙方相互結合,才能促進我國民族種業的發展,可以採取委託育種、合作經營開發、轉讓經營權、品種權等多種形式合作,還可以在維護智慧財産權的前提下,讓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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