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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通風報信獲刑 嫌犯與妻偽造證據

  • 發佈時間:2015-02-15 06:37: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原看守民警管某,違法幫助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員與其妻子傳遞資訊,偽造證據逃避處罰。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管某有期徒刑10個月。

  管某現年51歲。豐臺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間,管某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看守民警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私自幫助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員張某與其妻子蘭某之間傳遞信件、發送手機短信,向雙方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張某逃避處罰。管某于2014年3月12日被羈押,3月28日被逮捕。

  在審判過程中,張某、蘭某等每人平均提供了證言,檢察機關還出具了蘭某的短信照片、蘭某與其丈夫張某的往來信件等證據。

  豐臺法院認為,管某身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查禁犯罪事實的工作中,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而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偽造證據,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鋻於管某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管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管某認為,他並不知道張某和蘭某通信和短信的內容,所以應屬違紀不構成犯罪。

  二中院認為,張某通過別人與管某相識,後提出讓管某幫助聯繫其妻蘭某,此後管某在違反看守所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多次幫助張某、蘭某傳遞書信或通過短信為二人傳遞消息,且涉及張某案情。通過管某的幫助,張某通過蘭某偽造了證據並提交法庭,管某在偵查階段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可相互印證。

  一審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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