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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因冤案入獄10年 貴州高院將道歉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2-15 06:4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貴州省高院13日通報稱,經審查決定,由貴州省高院支付王元松國家賠償。

  據貴州省高院介紹,2005年,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王元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王元松服刑,並提出上訴。省高院于當年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元松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訴,省高院于2010年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2014年6月,貴州省高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啟動對“王元松案”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王元松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併發回六盤水中院重新審判。2014年10月,該案在重審期間,六盤水市檢察院向六盤水中院以“王元松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為由申請撤訴,六盤水中院准許撤訴,之後檢察院對王元松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4年10月31日,王元松獲釋。此時距其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04年9月23日被逮捕已有10年。2014年12月,王元松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貴州省高院審查認為,貴州省高院二審及裁定造成了王元松繼續被羈押,應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由省高院支付王元松3729天人身自由賠償金;由省高院為王元松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由省高院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20%支付王元松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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