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服務市場將面臨重新洗牌
- 發佈時間:2015-02-14 14:12: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萬靜
對於許多稅務專業服務機構而言,長期以來,稅務服務職業都是處於“看起來很美”的尷尬角色。然而,隨著稅收徵管法徵求意見稿的公佈,以及各項稅收制度的加速革新,這一情況有望改變。徵求意見稿中諸多新規定,勢必對我國的稅務專業服務機構帶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響,催生一大批新的稅務服務領域,為包括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
稅務案排律師案源最後一位
稅收徵管法由於涉及很多專業技術和複雜法律問題,因此關於納稅爭議的案件是美國、日本、義大利、法國等發達國家律師的第一位案源。
“在中國這種情況恰好相反,目前中國律師排在最後一位案源的案件就是涉及納稅爭議的案件,大部分律師對於稅法及納稅的問題都不甚了了,更別説精通了,中國的專業稅務律師佔比極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金杜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俊峰律師,在去年12月27日召開的“2014年中國稅法論壇”作出如上表示。
王俊峰認為,造成上述狀況的原因在於,很多企業由於納稅前置和復議前置的問題,不願意去打納稅爭議官司,造成實踐當中納稅爭議案件數量極少,律師自然也就沒有相關實戰的機會和條件。
多項新規將開拓涉稅服務市場
隨著新版稅收徵管法徵求意見稿的公佈,稅務法律服務不受重視的局面將得到徹底改善。
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劉天永認為,涉稅復議案件會大幅增加;個人稅務服務將全面開啟;電商全面納入稅務徵管領域,隨之而來的是規模巨大的涉稅服務市場。
劉天永向記者介紹,“先繳稅後復議”制度的破除,無疑為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築起一道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徵納雙方地位嚴重不對等的現狀也會大為改善,稅務復議案件數量也會出現大幅增加,可以説,相關稅務服務機構有望迎來無限的服務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還首次規定了稅額確認、預約裁定、鼓勵和解等制度,並強化了涉稅資訊提供、納稅人舉證責任等機制,這些新的規定,在提高稅收徵管科學化水準的同時,賦予了納稅人更多的權利,同時也為稅務專業人士提供了新的業務機會。
取消審批不是取消考試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簡稱27號文件),取消一系列審批事項以及職業資格許可的認證,包括註冊稅務師。對此,業內不少人士産生疑惑,今後是否就沒有註冊稅務師考試了?註冊稅務師的門檻是要降低嗎?
對此,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林軍在“2014年中國稅法論壇”上予以澄清:“27號文件也好,148號文件也好,取消行政機關一項行政職能,不是取消考試,不是取消這個行業,這完全是兩碼事。過去註冊稅務師這個行業行政機關有三項行政審批職能,註冊稅務師的職業資格,就是考試由稅務總局來組織,考完了發證,這是行政審批的制度。現在把這個職能取消了。還有兩項許可,目前還沒有取消,一個是註冊稅務師的職業資格的核準,還有稅務師事務所的設立。”
李林軍表示,27號文發完之後,人社部發佈了“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明確註冊稅務師的職業資格由準入類調整為水準評價類,仍然是國家資格,資格是保留的。同時還有一個文件,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的認證取消了,行政審批職能沒有了,將來水準類資格考試由行業協會來承接,考試也沒有取消,水準類考試繼續進行,還由行業協會承接。
註冊稅務師市場面臨重新洗牌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提出,徵求意見稿格外強化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第三方提供涉稅資訊的法定義務,強化政府部門間的資訊交換,納稅人和稅務機關資訊不對稱的矛盾也將大大化解,過去利用稅務機關徵管能力不足以及使用不合規發票等進行的稅務籌劃將難以為繼;此外,徵求意見稿將騙取國家稅收優惠資格等行為首次納入偷稅的範疇,並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懲罰力度空前;新規定也給稅務法律服務專業人士帶來顯著的法律風險。
但是,稅務法律服務的市場需求依舊旺盛,尤其在我國經濟發展增速放緩的形勢下,以房地産為代表企業利潤率的下降,降低稅負成本的迫切性更加強烈。在此背景下,在法律範疇內通過優化境內外經營架構、規劃交易合同、積極申請行業及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等成為企業必然的選擇。稅務籌劃對稅務服務機構的專業能力,尤其是對法律的嫺熟駕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專業能力一流,市場敏感度高並且具有品牌優勢的稅務服務機構才能搶到市場先機。
劉天永認為,市場經濟是以市場需求為主體的,就業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此次改革,注稅行業應該將其視為一次行業整合的機會,通過市場競爭將單純依靠行政庇護的機構清除出去,從而使得行業得以更健康的發展,註冊稅務師市場重新洗牌已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