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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讓返稅制度成可能

  • 發佈時間:2015-02-14 07:5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徵求公眾對《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期限已到。草案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國家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最近十幾年,電子技術尤其是網際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得個人身份識別技術及其支援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納稅人識別號體系的建立,將強化公民納稅義務的實現,但是這一體系也將為過去沒有落實到位的納稅人權利的實現,提供條件。

  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將使以家庭為徵、繳稅單位成為可能,也將使向納稅人返稅制的施行成為可能。以家庭為徵繳單位和向納稅人返稅,將在更廣範圍、更大程度上擴展國家二次分配的波及面,在可計算的更加公平的基礎上落實公民權利,進而提升整個社會的公平程度。

  現階段,公民返稅制的建立尤其具有重要意義。返稅制一方面可以彌補隨經濟增長而擴大的社會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替代保障水準還不高的社會福利。在此,把扶養孩子和老人、負擔學齡兒童與青少年的上學花銷、擔負醫保所不能覆蓋的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以及與國家政策激勵方向一致的公民個人或其家庭的相關開銷等項目,列入可返稅條目,並依據家庭支出佔比,規定相對合理的返稅比率。這無疑將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也會從落實公民權利的角度,極大地促進公民的納稅人意識和納稅意識。

  納稅人的概念,內含著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既標示了公民不能推卸的強制性義務,更標示了國家公共財政和政府運作資金的來源以及公民權利據以産生的實際出處。

  因此,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除了鞏固現行的徵、繳稅制度以外,更重要的意義就是落實上述許多原來因為技術條件和制度手段限制,而沒有實現的公民權利,由此在更高水準上平衡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以更可操作的技術條件和制度手段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摘編自《光明日報》2月13日文/杜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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