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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糾冤假錯案 最高檢執檢廳出臺14條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2-12 17: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2日訊(記者李萬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日前專門下發《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派駐監所檢察的職能優勢,認真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做好刑事執行檢察各環節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相關工作,維護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共14條。在刑事強制措施執行監督方面,《意見》要求,嚴格防止造成冤假錯案。看守所檢察應當對入、出所在押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實施嚴格的監督,並監督看守所細緻檢查、拍照、錄影,固定證據。必要時,派駐檢察人員可自行組織檢查、拍照、錄影,固定證據。注意檢察入、出所在押人員是否有健康檢查記錄。注重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辦案人員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違法行為。應當對入所在押人員的身份核實進行監督,注意發現是否有“冒名頂罪”的情形。對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實行檢察監督的同時,應當注意調查了解該案是否存在證據不足或者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情況,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線索。加強對所外提解的監督,對於偵查機關以起贓、辨認等為由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應當及時了解提解的時間、地點、理由、審批手續等情況,做好還押時體檢情況記錄的檢察,注意發現提解期間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體罰虐待等違法辦案的情形。應當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察,注意發現和糾正對被監視居住人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的情形和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線索。

  《意見》指出,要認真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進一步完善控告申訴處理機制。要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應當在看守所、監獄、強制醫療執行場所建立健全檢務公開欄,健全檢務公開內容,使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了解他們享有的控告、舉報、申訴等權利。健全與在押人員定期談話制度、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檢察官信箱制度。積極推廣設立約見檢察官資訊系統,及時接受被監管人的控告申訴。認真監督監管場所及時轉交處理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材料。要依法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接到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後,應當及時審查,並提出審查、處理意見,跟蹤監督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將辦理情況答覆控告、舉報、申訴人。

  在加強刑事判決裁定決定執行監督方面,《意見》強調,認真做好糾正冤假錯案的相關工作。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情形的服刑人員應當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中發現被強制醫療的人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可能錯誤的,應當依照規定報經檢察長批准,將有關調查材料轉交做出強制醫療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處理。

  《意見》強調,要加強協調配合,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發現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情形和相關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或轉交本院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部門或其他人民檢察院辦理,並及時了解辦理情況,及時答覆控告、舉報、申訴人。對於在押人員的控告申訴,有關人民檢察院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或久拖不辦的,有關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應當將情況書面報告上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上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接到報告後,認為可能涉及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的,應當向本院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通報情況,並建議督促其下級部門及時辦理。對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行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及時將線索移送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為切實抓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意見》提出建立問責制。對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不認真辦理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對存在冤假錯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辦理、不依法轉辦、不督促辦理或者玩忽職守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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