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
- 發佈時間:2015-01-30 09: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30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經研究並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同意,決定將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更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主要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法律監督工作的指導。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法治建設的發展,特別是2013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和勞動教養制度的廢止,檢察機關原監所檢察部門承擔的職責發生了重要變化,主要表現為在原有職責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執行死刑臨場監督、社區矯正監督、財産刑執行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等職責。這些職責主要涉及刑罰執行監督、刑事強制措施執行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三個方面,均屬於刑事執行檢察的範疇。
“如果再沿用‘監所檢察’作為部門的名稱,一是不能準確反映我們這個部門的工作性質。二是也不能涵蓋部門的職責範圍,顯然不夠科學。而‘刑事執行檢察’則能夠全面準確反映部門的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更好地體現部門名稱、職責的一致性和法定性。”這名負責人表示,更名將有利於最高檢加強對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推進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全面深入開展。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最高檢將對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工作方式作出適當調整,在繼續堅持和加強派出派駐檢察的同時,改進和完善同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巡迴檢察、上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巡視檢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