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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生態移民勢在必行

  • 發佈時間:2015-02-12 16:31:30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 黃中朝 通訊員 王曉

  “洪湖拆圍已到了攻堅階段!”10日,記者採訪湖北省湖泊局時,綜合監督處處長張笑天説。

  張笑天拿出《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單行本告訴記者:2012年10月1日生效的《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圍網攔網養殖。拆除洪湖圍網攔網,是落實依法治省的具體體現。同時,《條例》也指明瞭解決圍網攔網養殖的治本之策是走生態移民之路。現在最需要的是下決心,像解決三峽和丹江口水庫移民那樣,解決洪湖漁民上岸問題。

  上半年完成拆圍留懸念

  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三個專項檢查,《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是其中之一。專項審查時,還進行了專題詢問,省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廳、林業廳等單位負責人到場接受省人大常委會詢問。專項檢查將洪湖圍網養殖作為案例,要求半年內與其他圍網養殖一道拆除。省人大常委會專項檢查發現,我省湖泊保護存在管理體制不順、責任機制不健全、過度開發、水面萎縮、水污染嚴重、生態功能退化、湖泊保護投入不足等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半年之內整改到位。

  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落實省人大審議意見,拿出整改舉措,並將責任細化分解。“省政府與涉湖市政府簽訂了責任狀,要求按省人大常委會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洪湖拆圍。現在看來,6月前完成拆圍難度較大!”張笑天説。

  拆圍難在漁民上岸。張笑天認為,《條例》已指明瞭洪湖拆圍路徑。《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湖泊保護規劃的要求和恢復湖泊生態功能要求,對居住在湖上、岸上無房屋、無耕地的漁民和居住在湖泊保護區內的其他農(漁)民實施生態移民,採取資金支援、技能培訓、轉移就業、社會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第十三條規定:“對重要湖泊保護,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援”。

  整合政策合力攻堅

  洪湖漁民以船為家,是貧困弱勢群體,組織他們上岸定居,不僅是一項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更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民生工程。

  張笑天建議:儘快鎖定專業漁民的戶數人數。現在的數字是當地幹部報的,應像人口普查那樣,統一統計口徑,統一截止時間,組織專班登船入戶登記核實,做到一個不錯、一個不漏、一個不重,切實鎖定數據;為解決上岸建房資金不足問題,應當將能與此沾邊、挂靠的政策,如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與漁民上岸安居每戶補助3萬元政策整合起來使用,市政府負責提供土地,解決“三通”,使漁民上岸住房有基本保障。

  張笑天説,要引進社會力量,在市縣政府主導下,可採取市場運作辦法,引進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安居工程建設,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發展洪湖生態旅遊經濟;讓漁民徹底告別漁業生産,轉行從事三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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