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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全國範圍內嚴查“存款失蹤”

  • 發佈時間:2015-02-12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全國範圍內嚴查“存款失蹤”

  已有多名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被問責

  經濟日報北京2月11日訊 (記者 郭子源)針對內外勾結詐騙客戶存款的案件,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日前召開的2015年度銀監會系統法治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對上述案件進行專項查處,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深查嚴糾管理漏洞,為全行業重敲警鐘,確保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業合規經營。

  《經濟日報》記者從監管部門獨家獲悉,相關行政問責正在進行,中國銀行昆山分行行長、分管副行長已被暫停職務,該行紀委書記已被免職。此外,杭州聯合銀行11名負有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工作人員已分別受到開除、撤職等處分。

  此外,司法問責方面,公安機關表示,根據目前偵查結果,“存款失蹤”其實是“存款詐騙”刑事案件,具體包括3種類型。

  第一種是銀行外部社會人員詐騙。在瀘州老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過私刻該公司印章、偽造公司資料等手段,冒名從銀行轉走瀘州老窖1.5億元存款。第二種是銀行內部員工和外部社會人員相勾結,典型表現為“貼息存款”等非法高息攬儲。在杭州聯合銀行42名儲戶億元存款被盜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讓客戶把錢存入指定賬戶,隨後社會外部人員與銀行內部員工勾結,將資金迅速轉移。第三種則是銀行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儲戶存款。公安機關表示,此類案件暴露出相關銀行內控嚴重不足,經司法機關判決後,銀行將承擔有關責任。

  對於不同案件如何問責處理,法律專家建議,按照“分清性質、厘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進行追究處理。如在外部社會人員詐騙案中,客戶、銀行都是受騙者,司法機關會對詐騙人依法追繳損失資金。同時,銀行應加強技術防控,客戶需注意資訊保護,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據了解,對於危害銀行儲戶存款安全的案件,銀監會已做出全面部署,“上追一級”,一查到底。

  此外,記者從多地銀監局獲悉,銀監會已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排查整改銀行存款業務,對案件相關責任機構依法降低其監管評級,暫停其準入事項。

  浙江銀監局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除對有關責任人開除、撤職外,該局已降低杭州聯合銀行2013年度和2014年度監管評級級次,暫停核準該行2014年度網點類準入事項。此外,轄內銀行業已開始對2014年以來大額存取款相關制度規範、重點業務、重點人員進行全覆蓋風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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