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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提醒:謹防保單“被升級”為P2P

  • 發佈時間:2015-02-12 06:35:21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購買的保險産品,卻被不良銷售人員將保單“升級”變成了P2P産品;到銀行辦理定期存款,卻被誤導購買了保險産品。針對歲末年初保險市場的亂象,近日保監會接連發佈兩項風險提示,以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

  保監會在風險提示中指出,歲末年初,保險公司為衝擊新年業績,多組織“開門紅”活動,保險銷售人員面臨業績與獎金雙重壓力,各地出現多起銀行保險渠道産品銷售誤導事件。個別銀行保險渠道産品銷售人員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關知識的金融消費者介紹一種與定期存款一樣的“定期産品”,並稱其利息高且保本無風險,實則誘導金融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

  對此,保監會提醒金融消費者辦理相關業務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提高警惕。消費者如在銀行保險渠道誤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保險産品,可以在“猶豫期”內主動申請退保,或在“猶豫期”內客服人員致電詢問是否反悔時,提出退保,“猶豫期”為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後的15個自然日。

  同時,針對近期一些不良銷售人員藉口保單“升級”,把消費者原有保單退保並用退保金購買所謂理財收益率更高的P2P産品,然後將資金轉移,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和理財風險的問題,保監會提示,保險理財産品具有保險保障和理財雙重功能,凡是通過銀行、保險公司等正規渠道購買的保險理財産品,保險公司均會嚴格按照保單合同履行相應承諾。

  另外,消費者也不要隨意退保。一方面,在保險合同未到期情況下,中途退保保險公司是按保單“現金價值”退還保費,有可能出現保單“現金價值”低於“本金”的情況;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將導致保單失效。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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