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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制度即將破冰推進立法機制進入實質性階段

  • 發佈時間:2015-02-11 10:36:31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巨災保險制度即將破冰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如何在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繼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我國政府和監管部門必須破解的一個重大課題。連續12年將主題鎖定為“三農”的中央一號文件今年再度明確提出:“必須始終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動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

  作為世界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我國農業保險已覆蓋全國所有省份,超過2億農戶參加了農業保險。“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保險業要圍繞國家戰略和民生領域,提升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能力。”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對於保險業深入貫徹“新國十條”、為農業現代化服務進行了重要部署:下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險産品升級提質,完善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運作機制,推動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援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農險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

  自2004年~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均提出“加快農業保險發展進程、推動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各項舉措和要求。“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和“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等都成為了歷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及的關鍵詞。

  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涉及“保險”的亮點依舊頻出:完善支援農業對外合作的投資、財稅、金融、保險、貿易、通關、檢驗檢疫等政策;加大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力度;將主要糧食作物制種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中央對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應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臺對地方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擴大森林保險範圍;擴大城鎮社會保險對農民工的覆蓋面;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發展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將為保險業更好地服務“三農”、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援體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迄今,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環境已不斷得到優化。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4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325.7億元,同比增長6.2%,承保金額1.66萬億元,同比增長19.6%。向3500萬受災農戶支付賠款214.6億元,同比增長2.86%。承保主要農作物突破15億畝,佔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61.6%。承保森林面積24.7億畝,覆蓋率超過85%。向遼寧特大旱災的118.7萬受災農戶支付賠款9.3億元,向“威馬遜”颱風受災群眾支付賠款11.5億元,幫助受災地區及時恢復生産生活。

  巨災保險建立條件已具備

  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但在我國比例尚不到3%,保險作用遠未凸顯。尤其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巨災發生頻率上升、成災率不斷增長、損失程度逐年加劇的情況下,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受到了巨災風險的嚴重威脅。因此,如何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下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和品質安全、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是當前保險業必須應對的重大挑戰。

  去年8月新“國十條”正式確立了保險業發展目標,尤其是在巨災保險上的佈局,顯著解決了巨災保險制度發展一直存在的“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援”兩大問題,改變了現有國內自然災害尤其是巨大災害的救助體系。

  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保險業在防災減損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儘管去年我國農險為農業提供風險保障1.66萬億元,同比增長19.42%,但與原保費總收入325.7億元、同比增幅6.2%相比,遠低於2012年38.2%、2013年27.7%的同比增幅。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險業務發展,一些保險公司紛紛進入農業保險市場,已由2008年的7家升至2013底23家,每個省市均有2-3家保險公司獲得農業保險經辦資格,適度競爭的市場環境正在逐步形成。整體來看,綜合性保險公司和專業性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方面已各具優勢。其中,綜合性公司經營網點遍佈全國,覆蓋面廣,極大地節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具有專業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可以集中公司的資源,降低單位産品成本,實現規模效應。

  “從目前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看,我國已經具備了巨災保險建設條件。”有保險專家建言:一家連續數年穩定經營的農業保險公司,僅因某一次遇到大規模的嚴重洪澇或霜凍等巨災風險,就從此不敢再次涉足農業保險。由此可見,完善的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建立,將直接關係到農險能否長期穩定發展。

  推進立法機制進入實質性階段

  從國外農業保險巨災風險管理的經驗來看,多數國家的農業巨災保險分散機制是在本國原有農業保險體系架構的基礎上拓展和完善的,而且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有效運作與政府的大力支援和深度參與密切相關。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認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設計,當前最為重要的就是立法,由此可使參保對象、承保範圍、保費補貼等各方責任義務得到落實。

  2014年6月,深圳市簽訂了我國第一張由政府出資36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巨災保險保單,提供25億元的風險保障,保障範圍覆蓋了颱風、地震等風險對市民造成的生命財産損失。業內普遍認為,此舉為我國在巨災保險制度上的建立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將目前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巨災損失經濟補償模式,向以政府財政、保險賠付、巨災基金等共同支援的多元化模式轉變,增強了抵禦巨災風險的能力。

  去年保險業新“國十條”的正式頒布,預示著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將進入一個實質性的推進階段。項俊波表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2014年底前完成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專題研究,明確巨災保險制度的框架;第二步,2017年底前完成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推動出臺巨災保險條例,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第三步,2020年將巨災保險制度逐步納入防災減災工作當中。

  “2015年將開始進入"第二步",重點是推進立法保障、建立核心機制,在總結深圳、寧波等試點情況後,下一步爭取在雲南、廣東、四川、陜西等地啟動巨災保險試點。”項俊波進一步強調,這兩年巨災保險試點和制度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展,積累了經驗:要推動巨災保險立法,爭取將《地震巨災保險條例》草案上報國務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推動實施住房地震保險制度;指導巨災保險共保體運作,完善風險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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