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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助人為樂總受傷

  • 發佈時間:2015-02-11 01:32:05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慈溪的孫大伯和黃某素不相識,卻因在銀行裏對黃某的一次“助人為樂”,讓他陷入了拿不回10萬元養老錢的困境(2月4日《寧波日報》)。

  有人説,“承諾”是一個騙子説給一個傻子聽的。報道中的孫大伯不是傻子,他只是有一顆助人為樂的善良心,孫大伯更沒有像以往老年人被騙的前因———期待有高額的回報,説白了他只是為了幫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救救急,卻落入了騙子“承諾”的陷阱。

  第一次“承諾”是孫大伯到銀行轉存10萬養老錢時,黃某上來搭話,讓孫大伯把這10萬元存入他的賬戶救救急,轉貸後馬上返還。應該説孫大伯還是比較謹慎的,到銀行信貸窗口詢問工作人員屬實後,才將這10萬元存入了黃某賬戶。

  他僅僅是相信黃某的“承諾”嗎?顯然不是,他相信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公信力。然而錢存進去後,銀行工作人員才告訴孫大伯,黃某在其他銀行還有貸款,銀行無法幫他辦理轉貸手續。這就奇怪了,銀行工作人員有啥話就不能一氣説完,這樣步步為營地説一句留半句,銀行的錢是收回來了,卻讓孫大伯當了“冤大頭”。

  第二次“承諾”是在派出所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調解下,孫大伯勉強接受了黃某夫妻出具的借條,承諾在三日內返還並以房屋作抵押。事實證明,黃某早已負債纍纍,所謂三日內返還又是一個“空頭支票”。孫大伯在有前車之鑒的情況下,為什麼又信了?不還是因為有派出所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的“參與調解”,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派出所民警和具有金融專業知識的銀行工作人員,為什麼都不給孫大伯提個醒,房屋抵押要作抵押登記,否則不能優先受償。

  本案中孫大伯最終只得向法院起訴,法官直言不諱地説,因為黃某已經負債纍纍,想收回10萬元“借款”,很難!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一些騙子卻屢屢利用這種傳統美德和人們善良的同情心,讓助人的結果樂不起來,讓“正能量”的助人為樂事件反轉成“騙子太多,傻子不夠用”的鬧劇。心存善念是每個公民做人的基本底線,但依法對騙子實施懲罰也應是社會的基本底線。我們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助人為樂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要打擊騙子的違法行徑,讓美德不再受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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