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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藥”:不從印度代購行不行

  • 發佈時間:2015-02-11 01:30:4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慢粒白血病患者服用原研藥每月藥費23500元,從印度代購仿製藥,一個月只要260元……

  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

  這些藥您聽説過嗎?您了解它們的價格有多高嗎?您知道很多國內患者從印度代購這些藥品的仿製藥嗎?

  近日,湖南沅江市民陸勇因為自己以及幫助病友,從印度購買治療慢粒白血病的“格列衛”的仿製藥“VEENAT”,惹上了一場關乎他們生命的官司,包括格列衛在內的許多價格昂貴的抗癌藥也因此進入公眾視線。

  他們為什麼要從印度代購藥物?這些“救命藥”國內能仿製生産嗎?是什麼阻礙國內患者吃上放心又便宜的國産藥?

  VEENAT與不得不説的印度仿製藥

  2002年8月被確診罹患慢粒白血病之後,起初兩年陸勇服用格列衛,後來換成VEENAT。兩者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前者是瑞士諾華的原研藥,後者則是印度Natco生産的仿製藥。

  雖然患者的生命因格列衛的出現而得到延長,但是必須長期服藥,藥費開銷成為患者不得不面對的沉重負擔。

  在中國,服用瑞士格列衛每個月大約需要23500元,即便能夠獲得買三贈九的優惠,同樣也會感到壓力巨大。

  可是如果選擇從印度代購,一個月VEENAT的藥費最低只要260元。

  看到這裡,可能許多普通讀者會脫口而出地提出質疑:憑什麼印度藥這麼便宜?中國為什麼沒有?

  提到印度的廉價藥,不得不提一個專有名詞:仿製藥。

  “仿製藥”的概念始於1983年美國FDA通過的Waxman法案。該法案規定,在原研藥20年專利保護期後,廠家只需證明仿製藥與原研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獲批,不需重復進行臨床前動物研究和人體臨床研究。“仿製藥”與“原研藥”在劑量、安全性、效力、品質、作用、適應症上完全相同,但價格相差數倍乃至十倍以上。

  印度的仿製藥始作俑者為“蘭博西實驗室公司”,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以仿製瑞士羅氏公司的鎮靜劑“苯甲二氮”發家,迅速成為印度頭號制藥公司。

  而印度政府于1970年頒布新的《專利法》,為仿製藥大開綠燈。通過美國FDA審批的藥物,最快僅3個月後就能在印度看到仿製藥。

  直到1995年印度加入WTO,為了與“國際接軌”而修改了《專利法》,但也只是對1995年以後開發的新藥提供專利保護。同時,印度政府還會行使“專利強制許可”特權,生産仍在專利保護期內的原研藥。

  比如,印度專利局就向Natco公司簽發“強制許可”,以生産德國拜耳公司的肝癌藥物“多吉美”的仿製藥,其理由是“拜耳藥物太貴,普通民眾消費不起”。

  但是,在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院長邵蓉看來,印度的做法並不值得借鑒。我國加入WTO後,同時也加入了國際智慧財産權相關公約,而印度沒有加入。雖然各國專利法中都有“強制許可”條款,但很少有國家像印度那樣肆無忌憚的使用。

  所以,我國藥企在原研藥專利保護期內可以開展有針對的研究、仿製,但申請註冊、上市銷售一天也不能提前。

   想要吃到國産仿製藥不容易

  2013年,格列衛的專利保護到期,豪森藥業、正大天晴兩家公司的仿製藥當年6月就獲批,石藥歐意的仿製藥也于一年後獲批。

  然而,上市一年半,豪森藥業的昕維只進入江蘇、江西等五省藥品招標,而正大天晴的格尼可只進入四省。

  所以,大部分患者想要吃上格列衛的國産仿製藥,還得自掏腰包。目前,兩家企業産品的每月藥費約為2980元,對於工薪階層來説,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而記者調查後頗感意外的是,深耕中國市場十多年的格列衛,目前已經進入全國16個省份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

  一方面是居高不下的進口原研藥,讓許多患者望而卻步,同時也消耗了鉅額的醫保資金;另一方面是廉價的國産仿製藥奮起直追,卻被無情地擋在醫保大門外。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強烈的反差?

  邵蓉認為,這其中因素較多,但主要還是我國的相關制度設計不盡合理。比如説,獲得新藥證書,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定價、招標、進醫院等等,都是必走的程式。國家醫保目錄5年調整一次,最近一次調整是在2009年;各省藥品招標時間不定,一些省份兩三年不招標並不罕見;通過省級招標,還需過醫院審批這道關,許多大醫院三年才審批一次。進不了醫院,醫生就不能開處方,患者也只能“望藥興嘆”。

  其實,可嘆的不僅是患者,制藥企業與制藥産業同樣很受傷。

  優質的國産仿製藥在歐美能替代專利過期的原研藥,在國內卻不一定。目前,我國有40多家企業近百個品種仿製藥出口歐美,如豪森藥業生産的用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澤菲、治療非小細胞肺癌與乳腺癌的蓋諾均已進入美國,佔有率達15%。但是,“外國月亮比中國的圓”這樣的社會偏見仍然廣泛存在,這在客觀上延長了原研藥的專利保護和價格壟斷,也加劇了“看病貴”的矛盾。

  美國肯塔基大學藥學院博士、南京前沿生物科技公司總經理王昌進介紹,歐美各國都紛紛鼓勵仿製藥替代專利過期的原研藥。在美國,仿製藥的上市審批早在專利到期前就結束,一旦專利到期,仿製藥自動上市,快速替代原研藥。至2011年,仿製藥佔全美處方藥的處方量已由1984年的13%上升到80%,為政府和患者節約了大量醫藥開支。

  阻擊進口原研藥還得靠本土創新

  新藥研發,事關民生幸福、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對於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來説,全部依靠仿製藥保障全民健康不現實也很危險。

  江蘇恒瑞醫藥董秘戴洪斌説,該公司先後已有艾瑞昔布、阿帕替尼等多個1.1類創新藥上市,同時公司還有多個創新藥在研。但是,創新藥佔公司銷售收入比例卻不高,與研發時間、金錢和風險相比,回報遠不及國外同類企業。

  記者查閱上市公司年報發現,銷售收入超過恒瑞的本土藥企並不少,但像恒瑞這樣勇於創新的卻少之又少。究其原因,還是政策環境不利於創新,有待進一步優化。

  一是稅負高。據介紹,藥企綜合稅負率超過20%,遠比一般企業平均10%要重。特別是增值稅實際稅負率高達15%以上,與軟體行業享受的超稅負3%即徵即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相比,稅負相當沉重,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和産業發展。戴洪斌介紹,我國台灣規定,凡投資落戶台灣並註冊生産創新藥的企業,可在創新藥上市後享受期限不等的免稅期,以激發企業創新動力。

  二是醫保難進定價低。去年11月17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加快健康産業科技創新”“促進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技術的創新發展,在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産業”。戴洪斌為此建議,國家應建立動態增補機制,對本土企業創新藥,醫保目錄應至少每年增補一次。

  三是專利保護期較短。創新藥的專利保護期為20年,但是從研發平均需要10年,留給企業的盈利窗口期僅10年。美國Waxman法案規定,對於創新藥,必要時可獲得專利保護期之外延長的保護期。此舉對我國有積極借鑒意義。

  四是醫藥政策缺乏頂層設計。邵蓉介紹,我國藥物註冊歸CFDA管,進醫保由人社部管,招標採購是衛生部門管,還有稅收、智慧財産權等相關部門牽扯其中,缺少整體統籌協調,世衛組織1975年就提出建立國家藥物政策,但我國尚未系統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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