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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該不該辦健康證?

  • 發佈時間:2015-02-11 00:29: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多家食品企業向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反映,企業老闆負責企業管理,並不直接參與接觸食品生産經營工作,卻也被要求辦理健康證。因其關係著企業生産許可證的發放,因此企業老闆不得不抽空去辦證,更有部分企業老闆乾脆辦假證來糊弄了事。

  一位不願具名的蜂産品企業董事長陳先生向記者表達了他的困惑。他説,最近,整個企業都為自己的健康證而忙碌,因為,這是關係著企業今年能否通過生産許可證審批的大事兒。作為審批的大分項之一,如果自己拿不到健康證,企業就可能因此拿不到生産許可證。但是,他也很困惑,自己並不去一線參與生産與銷售,辦理健康證的現實意義在哪?他坦言,監管部門是否能根據企業實際,在行政審批上簡潔些?

  難道企業法人代表健康體檢不合格,企業就得停産乃至登出了嗎?健康證跟衛生許可證的關係如何?健康證方面,是否可以不採取“一刀切”?針對上述疑問,記者展開了調查。

  健康證始末

  食品健康證,是針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開展的健康檢查證明,根據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規定,“食品生産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産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近日,于中國人大網公佈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十四條稍作修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産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健康證的領取主體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生産經營人員。對於食品生産經營人員的限定範圍,記者隨後在1995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附錄中找到了對食品生産經營及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定義:前者是指一切食品的生産(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採集、收購、加工、貯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後者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也就是説,只要從事非種植或養殖的其他食品生産活動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及個人,只要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不管是企業老闆還是職工,每年都應該進行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

  老闆該不該辦證?

  然而,這個法律主體的概念本身還是比較含糊。在現實生活中,更是出現了一刀切的監管執法現象。根據相關部門規定,不直接參加食品生産經營的企業法人代表要定期辦理健康證,一些非直接接觸食品生産經營的工作人員,如企業法人代表、財務人員等,也被要求辦理健康證。

  前述陳先生向記者説,自己作為企業法人代表,並不會到一線參與食品生産,但每年仍要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關係著企業的生産許可證。他接著説道,因為企業法人代表的健康證也是申請衛生許可證現場審核的評分標準之一,雖然不清楚健康證在現場審查中的分量如何,但是由於此項造成驗收不合格,企業就沒法繼續生産經營了。

  但是,部分執法部門甚至直接將企業老闆的健康證作為衡量企業審查是否合格是否發放企業生産許可證的重要衡量標準。

  健康證關聯上衛生許可證,其威力就變得不可小覷。一張老闆的健康證,也成了關係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

  山西某酒店的經理韋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都會檢查健康證。他作為酒店經理,雖然不直接參與食品生産經營,但也會跟全體員工一起到當地衛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價格是200元一人,每年如此。

  那麼,如果企業老闆健康體檢不合格,就讓企業停産了嗎?多位食品企業老闆認為,自己並不到親身接觸食品,進行健康檢查的現實意義並不大。一位不願具名的食品企業老闆還向記者透露,一些企業老闆,為了圖省事兒,甚至會偷偷花錢辦理假健康證以矇混過關。

  在百度“健康證吧”,記者也看到各種“代辦健康證”、“無需體檢直接辦理”“代檢辦健康證”等內容的帖子隨處可見。上述食品企業老闆告訴記者,這種辦假證的現象在旅居外地的企業老闆尤為普遍。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地健康體檢的項目、標準及收費等沒有統一標準,健康證明的製作、發放等都也沒有全國統一標準,健康證上更沒有防偽標識,因此,想要偽造非常容易。

  然而,記者並沒有發現健康證與衛生許可證的直接關聯。隨後記者從某省衛生防疫站工作人員曾發表的文章中也看到了執法過程中對處理這兩者關係的困惱。

  該工作人員表示,食品生産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是對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是否具有食品生産經營的資格認定,健康證則是對食品生産經營人員個人的健康是否符合要求的認定。兩者並沒有必然聯繫。

  他關注到執法過程中出現將兩者混淆的現象,並特別建言相關執法人員,不應該在企業申請衛生許可證時即要審查從業人員的健康證,而應該在發放衛生許可證之後對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對此,記者嘗試聯繫國家食藥局採訪,監管部門是否會出臺相關法規政策加以區分和規範,但截至發稿,其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中。

  行業自律更必要

  如果老闆健康體檢不合格的話,企業又該何去何從呢?食品生産經營人員體檢範圍如何劃定?外國發達國家又是如何進行食品健康管理的呢?就這些問題,本報記者特意聯繫並採訪了曾參與國家衛計委《食品安全法》修訂工作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俊宏。

  在她看來,在現實生活中,健康證的目的還是要約束那些在一線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工作的從業人員,就食品企業的老闆而言,如果不直接接觸食品生産經營工作的話,確實沒必要都辦理健康證,更沒必要每年辦理一次。

  至於不在一線參與食品生産經營工作的企業老闆是否應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才能上崗的問題,她認為,關於食品行業內部人員劃分,更多屬於生産經營中的細節問題,一般需要由行業規範來管理。

  那麼,如何進行食品健康管理才能更有效確保食品安全呢?

  作為長期關注食品安全問題的法律專家,胡俊宏向記者介紹説,國外實行食品安全及食品衛生的綜合法律,主要是從宏觀上進行管理與規範。她認為,需要完善健康管理機制,也要注重充分發揮行業規章的力量,通過行業約束與企業自律會更有成效。

  “像《食品安全法》在執行過程中暴露的法律概念界定模糊問題也是比較普遍的問題。”她説,我國許多法律在立法中並沒有對主體、客體有明確定義,在執行過程中也就容易出現法律概念的範圍模糊問題,也會出現立法中的定義與現實理解不符的問題,這可以説是通病。

  “健康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不只從法律上宏觀規範健康管理,更注重發揮行業規章的自律力量。”胡俊宏進一步説道,食品行業及涉農行業具體到産業分支及分部門來説,都是非常細分化的,這需要長期從事相關工作的從業人員才能具體了解,因此,只有在行業認同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細分化的行業規範來。也就是説,食品安全問題不只需要法律的規範,更需要行業規章和企業自律來約束。

  >>記者手記

  從已公佈的省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多省都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工作展開,並總結2014年政府工作時也將“簡政放權”的成果作為業績來公佈。但現實中是不是還應該繼續放開“手”呢?

  我認為,上述報道中關於企業法人代表要不要辦理健康證,此類型食品企業生産經營中的細節問題,監管部門有必要進一步簡政放權,讓行業規範來發揮效力。

  在健康證的辦理與發放過程中,一些衛生監管部門將企業老闆的健康證與企業衛生許可證掛鉤,進行“一刀切”管理的情況委實值得商榷。讓一張老闆的健康證,變成關係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這可能也讓健康證的實際意義變了味。

  當然,這個問題本身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科學對待。在採訪過程中,廣西揚翔股份新食記食品公司總經理楊肸就告訴中華工商時報記者,自己雖然是企業老闆,但在産品研發或搞企業行銷活動時,也會親身接觸到食品生産與銷售,因此。他認為辦理健康證還是有必要的。他還説,作為一家大型食品企業,每年都是醫院直接到企業進行抽血化驗等,協助企業員工辦理健康證,因此並不麻煩。

  自從我國1995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健康證就成為所有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工作的人員所必備的證件。但是正如前文所揭示的,像《食品安全法》在執行過程中暴露的法律概念界定模糊問題也是比較普遍的問題。

  因此,對於食品安全監管的細節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不斷調整並完善法規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也就是説,保障食品安全,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健康管理機制,不僅需要從法律上規範健康管理,更應該注重發揮行業規章的自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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