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中央“一號文”的財政監督視角
- 發佈時間:2015-02-10 10:10:0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繼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要求。
農業領域的改革文件一直是每年中央的“一號文”。在2015年的“一號文”中,全文共12次提及“財政”,涉及農業農村投入、農業補貼政策、農村公共服務、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等多個領域,足見財政政策在深化農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中央已經定下未來一個階段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點工作,如何通過財政政策把這些重點落到實處,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找準“發力點”。
完善支出審核機制,確保涉農資金用的到位
近年來,國家在農業領域的財政支出力度逐年增大,為改善我國農村面貌,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發揮了積極作用。由於我國農業大省在經濟發展上普遍落後於全國平均水準,涉農支出很大一部分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對這部分資金的使用,因為審核監督制度的不完善而出現了一些問題,部分資金並沒有真正用在農業和農民身上,而是成為了一些不法商家和個別腐敗分子的牟利工具。
如在家禽養殖加工重點龍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實施中,一些企業違規將屬下不符合條件子公司的貸款也納入補貼項目進行申報,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又如在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一些家電銷售企業通過購買假發票、購買家電下鄉標識卡、騙購農民證件、錄入虛假資訊等作假手段,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
為何承擔審核任務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沒有盡到責任?從激勵相容的角度來看,最主要的問題出在中央資金的審核和分配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不匹配,分配方並不是資金提供方,缺乏審慎審核的動力。因此,在涉農資金的審核審批方面,應加大中央相關部委在地方直屬及派駐機構的介入力度,由中央相關部門派出機構來履行中央資金申報階段的審核職責,以有效避免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不協調問題,發揮出派出機構利益超脫、資訊易得、政策執行準確、激勵相容等優勢,確保涉農資金用的到位。
調整支出補貼環節,增強財政資金使用針對性
除了完善審核機制,財政支出補貼環節選擇的有效性也是一個重要“發力點”。
一些涉農支出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在於財政資金補貼環節的選擇不合理,距離政策目標較遠,實際受益方並不是政策目標。如前些年一些地區在種糧補貼的執行上,由於補貼環節不當,導致補貼被變相套取,實際種糧的農戶得利甚少。
因此,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必須對財政資金的補貼環節進行科學論證,同時綜合考慮補貼政策的資訊獲取成本,提高補貼環節與政府政策目標之間的匹配程度,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的針對性。
如以提高農業資本形成、促進農業産業發展為目標的財政補貼,宜補在資本的投入環節。以提高農民收入水準為目標的補貼資金,則宜通過相應的政策直接補給農戶。
健全績效考核體系,提高農業支出經濟效率
找準“發力點”,還必須要解決涉農財政支出政策的另外一個突出問題,就是當前對農業領域財政支出的績效考核流於形式,考核結果的利用價值不高,利用率偏低。
目前對涉農財政支出的績效考核以同質化、單一化的定性考核為主,缺乏根據不同項目特點制訂的量化考核措施和機制,因此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無法通過量化的考核手段進行有效追蹤。如對於家電下鄉補貼,由於績效考核的不健全,即使政策執行效果不夠理想,由於量化數據的缺乏,也無法在第一時間予以及時糾正。因此,必須健全涉農財政支出的績效考核體系,提高農業及農村相關領域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率,針對農業項目的內容和性質,建立起綜合考慮市場效應和社會效應的複合考核體系,以可量化的指標完善農業領域財政支出的評價系統,通過績效考核體系的完善,倒逼財政支出方式及支出內容的優化,以促進我國農業的持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水準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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