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推出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 發佈時間:2015-02-09 06:29:55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宋鈞
昨日,記者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石家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出臺的《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隨之廢止。新《辦法》共34條,從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和期限及利率,貸款擔保,貸款辦理及變更,貸款償還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對新《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下一步,該中心將根據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購買第三套住房不享受公積金貸款
新規:《辦法》第三條規定,公積金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及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相對等原則。公積金貸款支援職工購買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解讀:《辦法》更強調職工繳存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交得多就貸得多。貸款僅支援普通住房,對別墅、豪華公寓不支援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適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自住住房的住房貸款。以前對於二套貸款,並未明確,而是在實際中執行著,這次《辦法》首度進行了明確,對於二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執行。
滿足七個條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規:《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具備以下7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連續足額繳存規定時間的住房公積金;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購買的住房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能夠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擔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辦法》明確了公積金貸款支援以貸養貸,商業銀行貸款可以轉到公積金貸款業務。同時,對於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之所以未在《辦法》中明確具體時間,是考慮到執行時間會根據形勢隨時調整,以前我市是按照連續繳存2年以上執行,後來改為連續繳存1年以上,去年按照住建部規定調整為連續繳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貸款。
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禁公積金貸款
新規:《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或申請人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內,不批准公積金貸款: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有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有以欺騙手段騙取公積金貸款行為的;有逾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
解讀:此條款是條新規定,意味著已經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不會立即就可以再申請第二套貸款,以前並未對此有限制,夫妻雙方可以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用於兩套房産。現在新條款規定,目前有貸款的將不能立刻再申請公積金貸款,該條款中的“一定年限內”將在後續實施細則中進行明確規定。
貸款額度根據賬戶餘額等因素確定
新規:《辦法》第九條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時間、個人賬戶餘額、所購房屋最高貸款比例、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但不得超過管委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借款人需求時,公積金中心應與受託銀行協商,共同推進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解讀:目前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但是具體到每個申請人能貸出多少款,還需要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繳存基數、繳存時間等多個因素綜合確定。而在以前,申請貸款額度單純與還款能力掛鉤,這就導致了個別職工“鑽公積金空子”,繳存半年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就停止繳納,這樣如果形成惡性迴圈會導致公積金可利用的貸款資金不足,新規此條也體現出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
此外,《辦法》還結合我市房地産市場現實發展情況,首度推出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如果申請人從公積金貸款貸出的資金不能滿足購房需求時,還可以再通過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補足購房資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人需求,就只能放棄利率優惠的公積金貸款,全部選擇商業銀行的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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