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推進法治經濟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2-09 00:29:4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訊】近期,杭州市工商聯界別委員圍繞十八屆四中全會出臺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行了學習,針對《決定》所提出的建設法治經濟開展了熱烈討論,特別是對法治經濟推進過程中可以考慮的相關舉措提出了建議。
《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委員們反映,法治經濟在推進過程中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保證市場競爭平等性,這就要求政府政策出臺符合法治精神、反映市場意志,保障民營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與各市場主體進行競爭。具體可有以下舉措:
一、立法保護民營資本合法産權。
目前我國憲法僅在“第一章總綱”僅對民間資本中以公民為主體的財産權作出了規定,而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其他經濟組織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財産權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在打黑、破産等執法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程度上對民營企業産權的不當侵害,因此在下一階段修法過程中,可在民法、公司法等部門法中予以專門立法,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産權的平等保護。
二、啟動企業發展法治環境評議。
今後每年度應該委託第三方,針對企業發展環境的法律制度、企業權益保障和實施、制度和配套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方面,進行集中評議和督促整改。
三、政策制訂時需各利益主體(特別是第三方)廣泛參與。
深入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相關部門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途徑和方式,拓寬民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參與途徑。如在重大政策出臺前需徵求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和有關行業商會代表意見,不貿然出臺有爭議措施。
四、行政執法時要保證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
在涉及到産業政策、項目審核、環境保護等環節時,應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此外,行政執法機關是企業面臨的法治環境的第一線,有條件的部門可以積極探索、總結改革的做法,為立法提供參考,以實現行政法治與經濟民主相互促進。
五、設立市長企業維權投訴熱線,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法律尚未健全的階段,民營企業在生産經營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情況,比如用工、土地、惡性競爭等糾紛,事件的處理有時牽涉到公安、工商、城管、勞動、消防等多個部門,小微企業往往是四處碰壁、維權無門。通過統一的維權投訴熱線集合各個部門的力量,及時處理企業反映的急事難事,提高政府的服務品質。(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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