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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為市場化撐開保護傘

  • 發佈時間:2014-10-27 08:59: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中國證券期貨市場法治改革小組”,將與人大法工委合作,對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作出進一步完善,其中投資者保護將成為一大亮點。

  可以預期,依法治市的推進,將為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更好撐開保護傘。

  “資本市場應當成為推進‘依法治國’的第一塊實驗田和實現‘法治夢’的急先鋒。資本市場市場化、國際化、透明化、公平化的各項改革,都需要完善資本市場法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如此評價資本市場推進“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及其在落實“依法治國”藍圖過程中應當扮演的角色。

  經過多年改革發展,資本市場發展應大力推進“依法治市”已經成為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廣泛共識和一致訴求。

  資深資本市場專家認為,我國市場目前仍然存在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或已不適應現階段市場發展要求、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不足、市場股權文化和法治文化存在缺失、監管執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機制需優化、違法成本較低導致違法違規行為依舊頻發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應當以科學立法、規範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抓手,兼顧規範與發展、誠信與創新、公平與效率。在進一步完善法制體系,著重強化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同時,尤應加快解決職權法授、加大司法介入資本市場力度、完善投資者利益損害賠償機制等突出矛盾。

  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中國證券期貨市場法治改革小組”,將與人大法工委合作,對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作出進一步完善,其中投資者保護將成為一大亮點。

  可以預期,依法治市的推進,將為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更好撐開保護傘。

  “依法治市”走上通途

  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始終與市場改革並行,法制與法治建設則貫穿于資本市場發展始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過20餘年發展,“依法治市”成為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廣泛共識和一致訴求,法治市場也已走上通途。

  “中國資本市場自成立以來一直處於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處在探索和壯大中,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法治化和市場化相對滯後是由市場基礎和國情市情決定的。”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

  他認為,自2009年發行市場化改革啟動以來,資本市場改革開始進入實質性的“去行政化”階段,減少行政干預、還權于市場成為貫穿于各類改革的根本理念,在此過程中,作為市場化的保障,法治化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涵蓋基本法律、國務院條例及規範性文件、監管部門規章、市場自律規則等在內的法制體系已基本形成,實現了“有法可依”,統計顯示,現行有效專門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的法律文件已有600余件。

  與此同時,市場法治實施基本順暢,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稽查執法的能力水準也已有質的提升。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以三公原則為立市根基的資本市場已經走在前面。證監會今年3月發佈《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事項不當説清備案規定(試行)》,操作性較強的不當説情備案工作制度已建立並實施半年。

  今年以來,《證券法》修訂及發行註冊制改革成為市場最為關注的法治化、市場化改革話題。《證券法》經2005年修訂後已有近10年,作為市場的基本法之一,這部法律中此次修改將對市場體系進行重構;註冊制改革涉及資本市場各個層面,這項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引發全市場關注。

  “推進依法治市是需要植根于資本市場發展實際的持續性工作,推進依法治市不僅可以為市場化改革保駕護航,也能促進政府職能轉型、減少行政干預,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必須將法治化的改革精神貫徹到底、執行到位。”董登新説。

  法治建設有始無終

  “推進依法治市是需要植根于資本市場發展實際的持續性工作,法治建設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資深專家分析認為,我國市場在實現“有法可依”的基礎上,仍然面臨許多待解的問題。

  具體而言,這些問題包括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或已不適應現階段市場發展要求、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不足、市場股權文化和法治文化存在缺失、監管執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機制需優化、違法成本較低導致違法違規行為依舊頻發等。

  “以新股發行改革為例,由於《證券法》修訂較為滯後,IPO核準制過渡為註冊制缺乏法律依據和支援,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市場化改革的進程。”董登新表示。

  歷史上我國市場更注重發展,在涉及融資方和投資方權利義務安排、監管制度涉及等各個方面更多傾向融資方。對此,劉俊海提出,要推進依法治市,實現法治市場,要注意“規範與發展並重同時更重規範,誠信與創新並重同時更重誠信,公平與效率並重同時更重公平”。專家認為,在進一步推進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還應大力推進監管轉型,壓縮審批權、加大監管權,交易所等部門也應重新定位,加強自律監管的水準和地位;同時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實現證監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或者部委無縫對接的監管合作機制,消除監管套利的空間。

  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中國證券期貨市場法治改革小組”,將與人大法工委合作,對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進行重新梳理和進一步完善,通過法治實現市場各個主體“好人好當”,這其中,投資者保護將成為一大亮點。

  法治市場有“抓手”

  專家認為,現代資本市場法治的核心是培育股權文化,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在此基礎上,落實法治市場有科學立法、規範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四個“抓手”。

  其中又尤應加快三個領域的改革,一是提高資本市場立法速度和品質、解決職權法授問題;二是完善投資者保護,健全公益訴訟、投資者權利損害賠償等機制;三是加大行刑銜接,加大司法介入資本市場違法案件的力度和主動性。

  劉俊海提出,在落實依法治市的四個抓手當中,“科學立法”首當其衝的任務是儘快修訂《證券法》,建立以此為龍頭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同時形成科學有效的立法程式,更注重聽取市場機構和投資者的意見,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塑性、可裁性,立法過程應當體現國家、公眾利益至上,而不是部門利益至上。

  “規範執法”則要求監管者帶頭信仰與敬畏法治,“在市場‘三公’受到踐踏、投資者權益和信心嚴重受挫時,監管者要旗幟鮮明地與廣大投資者站在一起;在市場失靈時,政府也要勇於出面擔當,負起康復市場秩序的責任。”他説。

  此外,法律界及長期研究資本市場法治實踐的專家還特別提到,要“公正司法”,應當抓緊解決市場職權法授和加大司法介入資本市場主動性兩類問題。

  “資本市場創新多,發展變化很快,立法往往跟不上市場變化的速度,導致監管中容易出現授權不足、不明確,監管執法缺乏法律授權容易使市場上産生監管真空。”資深專家表示,應當儘快探索專門機制安排,解決依法行政要求職權法授、監管缺乏法律授權的矛盾。

  劉俊海提到,法院裁定資本市場市場操縱、老鼠倉等案件時存在司法解釋依賴症,包括新型老鼠倉等在內的案件,要等到一定案例積累或形成司法解釋,才能夠形成判定標準,這客觀上造成了市場上違法違規的懲處力度不夠、司法威懾力不足的問題。“未來應當鼓勵基層法院大膽創新,開門立案,反訴必理。”

  另外,市場人士普遍反映,當前法律中懲處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條款處罰太輕,“亂市當用重典,要提高違法成本,以“傾家蕩産”、“牢底坐穿”之懲戒威懾犯罪,才能更好為法治市場保駕護航。”董登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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